商场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以次充好是属于欺诈行为吗

这么正大光明的欺诈匪夷所思的我都要怀疑它的真实性了,您在她以电脑损害为由不开发票的时候就该警觉了,但是您没有。所以现在重点是怎么证明您是从他们店里买的东西。 只要能证明这一点,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您可以向其索赔价款的三倍,也就是636元。 视频监控是很好的证据,但是只怕这么多天过去那天的也已经覆盖了,而且个人去调监控商场一般来说是不会提供的。况且您现在要砸的还是商场自己的牌子。 建议您先拨打当地12315求助,若求助无门建议拨打12345反馈。有时候求助机关维权会比自己去盲目维权来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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