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利辛法院:车辆受损无法变更登记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利辛法院:车辆受损无法变更登记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10月30日上午 , 利辛居民韩先生为利辛法院民二庭庭长冉献军送来一面锦旗 , 感谢法官帮他们公司挽回了损失 。
潇湘晨报|利辛法院:车辆受损无法变更登记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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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负责人 , 其公司的牵引车在运输过程中损毁严重 , 车架和发动机均需更换 。 车辆修好后 , 车主多次前往车管所办理变更发动机和车架登记未果 。 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 , 根据规定 , 发动机和车架不得同时变更 。 于是 , 该车一直无法上路 。
韩先生和保险公司联系 ,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保险公司则认为 , 车辆已经维修好 , 不能上路并不是他们的责任 , 拒绝赔偿 。 韩先生起诉至利辛法院 。
冉献军多次同被告保险公司沟通 , 该公司表示没得到上级公司的同意 , 无法进行调解解决 。
最终 , 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 利辛法院认为 , 由于该牵引车已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 失去了作为运输工具最根本的功能 , 相当于车辆无维修价值 , 故推定事故车辆全损 , 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承担全部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 。
【潇湘晨报|利辛法院:车辆受损无法变更登记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损失】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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