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事儿哥|惊爆!中信证券部门老总未经许可去中信建投讲课,被公司直接开除!( 二 )


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 中信证券解除与管某阳的劳动合同 , 构成违法解除 。
法院认为 , 在本案中 , 中信证券并未向该院提交证据证明管某阳在外从事教学、培训活动过程中 , 有利用中信证券内部属于非公开性的信息、文件和资料或其他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 未提交证据证明管某阳的行为与中信证券利益发生冲突 , 致中信证券的利益受损 , 不能据此认定管某阳的行为 , 违反了员工忠诚义务 。
法院表示 , 管某阳未向中信证券进行报备 , 系对管理规定认识不清楚 , 并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违反 , 因此 , 管某阳的行为 , 并未达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纪处理办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 中信证券解除与管某阳的劳动合同 , 构成违法解除 。 管某阳可另案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
在二审中 , 该项判决同样被予以维持 。
二审:125万年终奖“飞了”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薪酬结构普遍比较复杂 , 除了底薪、绩效、年终奖 , 有的还设有忠诚奖 。
在本案中 , 围绕年终奖和忠诚奖 , 双方当事人分歧明显 , 而这些奖金是否应该发放也成为了争议焦点 。
先来看年终奖 。
管某阳主张中信证券应以上年度年终奖金125万元(税前) 。 中信证券则表示 , 管某阳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 , 不符合年终奖的发放条件 , 中信证券有权不予发放 。
法院认为 , 中信证券并未向该院提交证据证明管某阳未完成年度的工作任务 , 其工作表现不符合预期要求 , 考核的过程客观公正 , 中信证券在解除与管某阳的劳动合同后 , 将管某阳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D” , 该结果显然不具有客观公正性 。
法院一审判定 , 中信证券应参照上年度年终绩效奖金 , 向管某阳发放年度年终奖 。
而深圳中院二审判定中信证券不用向管某阳发放年终奖 。 法院认为 , 管春阳作为公司高管 , 多次使用化名为其他证券机构进行有偿的专业营销培训 , 其刻意隐瞒真实身份 , 不如实向中信证券申报、备案 , 其显然知晓该行为为公司所不允许 。
二审法院表示 , 虽然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管春阳在培训中有使用公司非公开的信息、文件、资料 , 但该行为明显与公司利益相冲突 , 间接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应是客观事实 , 管春阳相关行为确实有违格尽职守、诚实信用的最基本职业道德 , 虽然未达到被辞退的严重程度 , 但基本符合其在被考核结果为“尚需改进”的情形;而且 ,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信证券对年度整体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后拥有是否发放绩效奖金的最终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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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事儿哥简介:985工科男;十二年四大+投行工作经历;通过了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国家司法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20万+爆款连载小说《一入投行深似海 , 从此亲朋是路人》作者 。 欢迎大家扫码关注投行事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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