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1月1日起湖南等多地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_标题是: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多地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近日 , 多地税务部门下发公告 , 自2020年11月1日起 , 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11月1日起湖南等多地企业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其中 , 湖南明确 ,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
多数地区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 , 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 , 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
分析认为 ,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后 , 将规范企业不合规的社保缴费行为 , 有助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
关于全省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 , 自2020年11月1日起 , 全省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 。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 , 用人单位、个体参保人员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以下简称缴费人) , 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 由社保、医保部门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缴费人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 , 依法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 。
其中 , 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向税务部门缴纳应缴社会保险费款 ,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代扣代缴;个体参保人员按月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缴费 。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 缴费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移动POS机、办税服务厅及自助办税(费)终端等渠道进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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