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女子独自在家险遭邻居强奸,生理期助其逃脱噩运,如何评价本案?

【案件回放】2019年10月5日凌晨 , 孙某酒后从自家阳台攀爬至邻家阳台 , 窥见被害人张某一人独自在家 , 便进屋入卧室 , 不顾张某的极力反抗 , 强行将张某按在床上欲实施奸淫 。不巧张某处在生理期 , 孙某见状就对张某实施猥亵 , 后从大门逃离现场 。案发后 , 公安机关把张某所穿内裤进行司法鉴定 , 经DNA比对 , 现场排泄物系孙某所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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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 , 笔者略去当事人真实姓氏、案发地及个别情节 , 但仍尊重了案件基本事实 , 对行为人定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文对案例的分析基于所有案件事实均已查清 ,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已确实、充分 , 且分析过程中只涉嫌案件的定性 , 不涉及量刑及证据的运用 。以下笔者结合案例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展开分析 , 敬请指正和讨论 。孙某涉嫌强奸罪(中止)《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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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及幼女身心健康的犯罪 , 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从违法层面来说 ,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
所谓暴力手段 , 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 , 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 , 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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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孙某酒后从自家阳台攀爬至邻家阳台 , 窥见被害人张某一人独自在家 , 便进屋入卧室 , 不顾张某的极力反抗 , 强行将张某按在床上欲实施奸淫 。
根据以上事实 , 本案中 , 孙某采取暴力方式 , 欲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 符合强奸罪违法构成要件 , 但本案中 , 基于孙某的主观原因 , 强奸行为并未完成 , 使得强奸行为处于停止阶段 。
《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对于中止犯 , 没有造成损害的 , 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 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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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 是犯罪的停止阶段 。犯罪中止分完成终了的中止 , 要求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方成立中止;未完成终了的中止 , 本案属于未完成终了中止 , 这种情况下的中止 , 有观点认为 , 要求行为基于真诚悔过而放弃犯罪才算是中止 , 也有观点认为犯罪本来可以完成 , 基于行为人主观原因而放弃犯罪也为犯罪中止 , 如本案中 , 虽然张某处于生理期 , 但对于强奸犯来说不会成为强奸的障碍 , 但孙某基于自已主观的原因认为不能将强奸行为进行下去 , 应为强奸中止 , 笔者持后一种观点 , 认为 , 本案中 , 孙某涉嫌强奸罪 , 为犯罪中止 。孙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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