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娃被砍成重伤,主张医疗赔偿未获支持
_原题:4岁娃被砍成重伤 , 主张医疗赔偿未获支持一审法院:社会捐助已弥补 , 不能重复主张
4岁女童在路边玩耍 , 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邻居突然发病 , 手持篾刀将其砍成重伤 。 事发后 , 女童被送往医院治疗 , 除医保报销外 , 住院及门诊治疗费花费10万余元 。 同时 , 女童家人通过网络平台获得捐助13.7万余元 , 当地镇政府给予困难救助和职工捐款2.3万余元 。
事后 , 女童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邻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 。 据10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 , 对于女童方索赔的10万余元医疗费 , 法院不予支持 。 法院认为 , 网络平台及政府捐款是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 , 捐款足以弥补女童方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 , 女童方不能重复主张 , 也不能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益 。
文章图片
庭审直播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截图
但法院支持了小雨方主张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 并酌情支持了交通和住宿费用 , 以上款项共计72480元 。 最终 , 扣除伤人方已支付的40200元 , 法院一审判决伤人方实际还应承担32280元 。
案发
邻居突然发病
将4岁女童砍成重伤
2019年5月5日下午 , 四川隆昌市响石镇某村 , 4岁女童小雨(化名)随奶奶在路边玩耍时 , 邻居王某突然发病 , 手持篾刀将小雨砍伤 。 伤人的王某自2002年开始出现精神异常 , 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 先后三次住院治疗 , 出院后长期门诊治疗、服药 。
随即 , 小雨被送往隆昌市人民医院治疗 , 医院诊断为重型脑伤 , 右侧枕叶、右侧小脑及左颞叶脑挫裂伤伴血肿 , 枕骨骨折 , 右侧面部、颈项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 耳部、枕部挫擦伤 , 枕部头皮血肿 , 吸入性肺炎 , 外伤性脑梗死 。 此后 , 经转院至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多次住院治疗 , 小雨于去年12月9日好转出院 , 但医嘱仍要求继续系统康复诊疗 。
小雨在医院住院治疗139天 , 治疗费共花费16.8万余元 , 除去医保报销的11万余元 , 小雨家人自行支付5.8万余元 。 出院后 , 小雨继续接受门诊治疗和康复理疗 , 花费门诊治疗费4.3万余元 。
后经鉴定 , 小雨颅脑损伤后软化灶形成 , 伴有神经系统症状属十级伤残 。 王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 , 对于本次作案实施的违法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 后经隆昌市公安局建议 , 隆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 , 隆昌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作出强制医疗决定书 , 决定对王某强制医疗 。 目前 , 王某正在医院住院治疗 。
索赔
女童方索赔18万余元
包括10万余元医疗费
事发后 , 王某的丈夫黄某向小雨家支付了40200元 。 同时 , 小雨家人通过水滴筹网络平台获得捐助114495元 , 通过轻松筹网络平台获得捐助23139元 , 响石镇人民政府给予困难补助和职工捐款23786元 。
在小雨出院后 , 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 代其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及黄某连带赔偿住院医疗费5.8万余元、门诊治疗费4.3万余元、护理费2.7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70元、营养费4170元、残疾赔偿金29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和住宿费1万元 , 总计18万余元 。
小雨方认为 , 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 , 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 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黄某与王某系夫妻 , 夫妻共同财产由黄某管理 , 应当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王某个人部分用于赔偿 ,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黄某承担赔偿责任 。
但在庭审中 , 黄某辩称 , 小雨已获赔偿款及社会捐助共计18万余元 , 这已能完全填平各项损失 。 此外 , 小雨受伤是因为未得到其监护人有效监护而造成的 , 他已尽到对妻子王某的监护义务 , 他没有责任 。 为此 , 他请求法院驳回小雨方的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
医疗费损失已由社会捐助弥补
不能重复主张
隆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小雨因身体受到伤害 , 其有权依法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住宿费等损失 。
对小雨主张的合理损失 , 法院核定如下:
对于住院医疗费5.8万余元和门诊治疗费4.3万元 , 此项费用小雨方已经支付 , 属于其财产性损失 。 根据庭审查明 , 此次事故发生后 , 小雨方通过水滴筹、轻松筹以及政府捐款已经获得捐助16万余元 , 而水滴筹、轻松筹以及政府捐款是具有社会性和针对性的 , 即是为了帮助小雨解决治疗费用困难问题 , 此款足以弥补小雨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损失 , 小雨方再次主张医疗费10万余元 , 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其也不能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获益 , 故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
此外 , 法院支持小雨方主张的护理费2.78万元、住院伙食补助4170元、营养费4170元、残疾赔偿金29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 对其主张的交通和住宿费10000元 , 因没有提供票据 , 法院结合其就医的地点、时间和次数等实际情况 , 予以酌情支持4000元 。 以上款项共计72480元 。
【|4岁娃被砍成重伤,主张医疗赔偿未获支持】对于黄某辩称的小雨所获赔偿款及社会捐助已能完全填平各项损失 , 法院认为 , 小雨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包括财产性损失、人身权方面的损失 。 对于财产性损失已由社会捐助予以弥补 , 小雨对此不能重复主张 。 对于人身权方面的损失 , 则不能因社会和他人的善意捐助而免去侵权人的责任 。 因此 , 对黄某的此项辩解意见 , 法院予以部分采纳 , 即支持小雨主张的合理损失为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交通住宿费共计72480元 , 对其主张的医疗费用10万余元不予支持 。
此外 , 对于黄某辩称的自己没有责任 , 经审查 , 事故发生时 , 小雨随其监护人在农村户外公共区域玩耍 , 伤害事故是因王某自身病发产生幻听而无故持刀伤害小雨所致 , 且事故发生时王某的监护人黄某未在场 , 也未在家 , 系事后赶回 。 为此 , 法院认为 , 小雨及其监护人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 黄某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监护责任 , 故小雨的合理损失应由被告承担 。
据此 , 法院认定 , 小雨的各项合理损失72480元应由被告方承担 , 扣除被告已支付的40200元后 , 被告实际还应承担32280元 。 10月21日 , 隆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小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交通住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280元 。 赔偿费用从王某个人财产中支付 , 不足部分由黄某赔偿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姚永忠
推荐阅读
- 米歇尔·戴斯玛克特|海奥华预言的真相,地球人被带到九级文明,揭开神话背后的秘密
- 猪身上一个部位,无筋无骨不塞牙,比排骨受欢迎,上桌立马被抢光
- 菜籽饼|菜籽饼被誉为果园之宝,但用错了烧苗烧根,果农如何来使用?
- 乙肝|和乙肝患者一起吃饭到底会不会被传染?
- 糖尿病|肥胖的人才会出现糖尿病?血糖高就是糖尿病了?别被误导了
- 陈松伶让张萌吃大蒜配面包,婆婆随口一句话被全网骂!
- 减肥|较真丨减肥产品含违禁药再被曝光,为什么说滥用这些产品是在玩命?
- 我家茄子从不炒着吃,淋入3个鸡蛋,比吃肉还香,上桌瞬间被扫光
- 果园|果园植被多样性对虫害的控制
- 物种|海南发现新物种小姬蛙!研究近9年才确定,被认为是易危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