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碰瓷”犯罪该严惩

●戏画闲言“碰瓷”犯罪该严惩·吴之如·文并画《法治日报》报道 , 近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 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界定 。 铲除“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 既是公检法机关的职责所在 , 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新闻出处:https://news.sina.com.cn/c/2020-10-31/doc-iiznezxr9065088.shtml)报道说 , “碰瓷”一词源于清朝末年 , 当时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手捧易破损的瓷器或赝品 , 在路上假装被路人或者行进的马车冲撞 , 以瓷器破损为由要求对方赔偿 。 后来 , “碰瓷”逐渐被用于指代此类讹诈行为 , 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 , 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不同手法的“碰瓷”可能触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等不同罪名 。“碰瓷”虽然并非今人发明 , 古已有之 , 只是时下由于诚信观念被某些人群弃若泥沙 , 有人从历史垃圾堆里翻捡出“碰瓷”术奉为敲诈敛财的法宝 , 因而此类实例的传闻就逐渐多了起来 。 说实在的 , 一些社会无赖时不时地演绎一出出社会丑剧 , 总让人们为之恶心 , 不但恶化了社会空气 , 更让人们的心情徒然为之一沉 。 有道是:“碰瓷”犯罪该严惩 , 岂容讹诈变财神;唤回诚信人间驻 , 真心相映永是春 。报道说 , 随着社会的发展 , “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 , 且手段不断演化 ,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除了生活中常见的“道路碰瓷”外 , 还有“职场碰瓷”“餐饮碰瓷”“钓鱼执法”以及随着网络发展而产生的“网络碰瓷” , 等等 。 看来 , 假丑恶与真善美之间的较量 , 真有“道高一尺 , 魔高一丈”的味道 。 那么 , 为了社会的和谐 , 为了百姓的安宁 , 有必要在立法方面造就“魔高一丈 , 道高万丈”的巨大压力和社会氛围 , 使得天下正气高扬 , 邪气萎靡 , 让法治精神永远成为保障同胞安全、遏制邪恶势力的“尚方宝剑” 。当法治清明之际 , 相信还在痴迷于以“碰瓷”手法捞取不义之财的无赖无耻之徒 , 在“碰”上严明的法律铁壁之时 , 只能落得个头破血流身败名裂的下场 。 而诚信意识 , 终将成为我们社会中的主流意识 , 映照着人们在文明进步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作者简介吴之如 , 江苏常州人 , 原《镇江日报》副刊编辑 , 2009年11月退休 。1979年以来 , 工作之余除为自家报纸撰文并画了大量漫画外 , 还在国内(包括大陆、香港和台湾)2000多家报刊发表漫画20000余幅、杂文时评数千篇、讽刺诗500余首 。附记:恳请凯迪编辑先生高抬贵手 , 在放行我的评论时 , 一并放行我为此评论所画的漫画 。我的漫画 , 除了使腐败分子不悦外 , 对其他任何人均无不敬之处 。谢谢 。因此处封禁我为此文所配的漫画 , 凡愿看我的漫画者 , 可以打开我的公众号:吴之如戏画闲言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