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每年10天照护假,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公布遗嘱……厦门一部护老法规或将出炉!( 二 )


同时 , 《草案》完善了社会福利制度 , 对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等对象 , 可按其支付能力享受低偿托养服务 。
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每年10天照护假,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公布遗嘱……厦门一部护老法规或将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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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市人大社会委调研发现
老年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淡薄
维权取证难
《草案》增加了相应条款 , 鼓励老年人通过公证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 支持法院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
村(居)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医生、护士等发现有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行为 , 应及时报告 。 相关部门要对以老年人为对象的非法营销、传销、诈骗和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查处 。 金融机构在老年人办理转账、汇款、购买金融产品等业务时 , 应提示相应风险 。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 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检举、控告、申诉 , 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 不得推诿、拖延 。
5
公厕应安装适老辅助设施
现实中
约97%的老年人或将选择在社区居家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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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修改建议稿提出 , 逐步建立嵌入社区、辐射家庭的新模式 , 探索社区循环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 , 应按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 , 市、区政府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完善 。
鼓励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适老化改造 , 建设社区步行路网 , 清除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 。 公共厕所应安装适老辅助设施 , 方便老年人使用 。 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对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 , 市、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
6
解决老年人“信息化困扰”
市人大社会委调研发现
社会信息化高速发展
但部分老年人不会操作App、
不会使用智能手机、
或因某些原因不使用手机
遇到以信息化手段提供的服务
就“进不了门”“办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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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人因手机无法出示“健康码” , 差点无法通过安检 。
为减少老年人遭遇“信息化困扰” , 《草案》修改建议稿补充规定 , 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公共服务的 , 应考虑老年人的特殊情况 , 同时提供相应的人工服务 。
《草案》还提出 ,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领居民身份证时 , 公安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上门采集人像信息、指纹信息等便利服务 。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采访人员:詹文摄影:王协云蒙婧部分由厦门市民政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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