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建行十堰一支行经理职务侵占客户1169万 获刑8年半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建行十堰一支行经理职务侵占客户1169万 获刑8年半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8日讯 (采访人员 马先震 孙辰炜)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田湖支行职工易相敏于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担任大堂经理、客户经理期间 , 控制客户银行账户 , 将客户资金转入自己控制账户后 , 用于个人购买彩票、个人消费等开支 。
经审查 , 被告人易相敏共计侵占客户18人名下的47笔资金 , 共计1168.70万元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易相敏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 二、被告人易相敏亲属代为退还的人民币30万元 , 返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继续追缴剩余款项人民币1042.51万元 , 不足部分 , 责令被告人易相敏退赔 。 三、随案移送的银行卡14张、存折1本 , 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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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数书((2020)鄂0302刑初120号)显示 , 被告人易相敏 , 男 , 1972年11月7日出生于湖北省宜昌市 , 汉族 , 大学本科文化程度 , 户籍登记住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 现住十堰市茅箭区 。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 , 于2019年4月28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 , 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于同年6月3日被十堰市公安局十堰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 现羁押于十堰市看守所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十茅检一部刑诉[2020]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易相敏犯职务侵占罪 , 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 , 被告人易相敏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田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担任大堂经理、客户经理期间 , 为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 利用在单位窗口柜台、大厅给客户办理业务的职务便利 ,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 利用客户办理业务、销户、换卡之机 , 提前控制客户银行账户 。 之后 , 当客户到银行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业务时 , 在冻结资金尚未转入到理财产品、保险资金池的时间段 , 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 让客户输入账户密码后将交易撤销 , 并将资金转入自己提前控制的客户其他账户 , 之后通过取现金、刷POS机、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将资金用于个人购买彩票、支付本人的有关费用、个人消费等开支 。 经查 , 被告人易相敏共计侵占客户邢某1、朱某、翟某等318人名下的47笔资金 , 共计1168.70万元 。
裁判文书显示并列举易相敏自2011年2月至2019年2月期间 , 通过借助客户购买理财产品为由控制客户账户并侵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共计18宗 。 2011年2月至2019年1月7日期间 , 易相敏通过推荐邢某1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侵占邢某1银行账户资金7笔 , 共计166万元;2014年2月 , 易相敏借朱某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保险产品侵占朱某银行账户资金1笔 , 共计50万元;2014年4月 , 易相敏借翟某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12万元的理财产品侵占翟某银行账户资金1笔 , 共计12万元;2014年8月27日至2015年8月21日 , 易相敏借陈某1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侵占陈某1银行账户资金2笔 , 共计现金200万元;2015年1月12日至2019年1月28日 , 易相敏借李某2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侵占李某2银行账户资金7笔 , 共计145万元;2015年2月5日至2018年4月10日 , 易相敏借田某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侵占田某银行账户资金6笔 , 共计104万元;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6月6日 , 易相敏借马某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侵占马某银行账户资金2笔 , 共计42万元;2015年10月28日2018年12月4日 , 易相敏借周某1到建设银行田湖支行购买理财产品侵占周某1银行账户资金9笔 , 共计2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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