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机|搭建挂机平台刷量平台……揭秘“网赚”背后的刷量套路( 二 )


设备页面提示“托管成功”或者在本页面“小号列表”里可以看到托管的小号状态显示在线 , 则意味着托管成功 。 宝信挂机平台可以同时托管多个微信账号 , 这也促使托管账号的用户设法注册更多小号托管 , 从而获取更大收益 。
与宝信挂机平台形成配合的是宝信刷票平台 , 宝信刷票平台主要面向市场上刷量加粉的需求者 。 从宝信刷票管理平台来看 , 功能包括:添加官方投票、添加扫码关注、添加刷阅读量、添加批量阅读、添加公众号加粉、批量加粉、添加微信指数、添加微信小程序等 。
购买刷量服务前需要先对账户进行充值 , 宝信刷票平台提供支付宝充值入口 。 从单价来看 , 宝信刷票平台明码标价 , 阅读单价为0.04元 , 官方投票0.05元 , 扫码关注单价0.15元 。 看似小利 , 但刷量需求者多是成千上万的数量要求 , 以刷10000阅读量为例 , 费用为400元 , 而刷关注量的价格更高 , 同样以10000关注量为例 , 费用是1500元 。
在宝信刷票平台输入“投票链接、投票目标、任务票数”等需求 , 就可以开始刷票或刷量的操作 。 宝信刷票平台管理系统类似一个商场 , 需求者可以通过后台管理设置任务 , 官方投票、刷阅读量、公众号加粉等均可以执行 。 比如 , 当刷阅读量的任务设置为100后 , 该任务会自动执行 , 一旦达到任务后 , 系统会停止该任务的刷量或刷票 。
自动执行这些刷量、刷票任务的 , 则是宝信挂机平台上汇聚的大量账号 。 公证书显示 , 关注两个微信公众号 , 宝信托管平台系统显示佣金为0.06元 , 而宝信刷票平台公示的刷关注的单价为0.15元 , 由此可知 , 刷关注的收支比例倍数为5倍收益 。
虚假刷量平台超千
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虚假流量已经侵入到互联网行业的深层 , 并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 。 据相关数据统计 , 我国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 , 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 。
虚假流量的危害比数据失实更深远 。 邓欣介绍说 , 在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 , 一些运营者为了追逐流量背后的利益 , 杜撰大量谣言 , 通过刷量把谣言炒热 , 引发更多关注 。 在电商平台上 , 虚假流量破坏的是商业诚信体系 , 刷量可能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崩溃 。
大量劣质内容通过刷量的方式被推荐 , 而优质的内容却被淹没 , 直接导致平台秩序的混乱、用户体验下降、用户资源的流失和竞争优势的削弱 。 同时 , 虚假的用户评论、劣质内容的优先推荐等情况频发也会让用户产生不良体验 。
对托管账号的普通用户来说 , 眼前的微薄收益远远不足以弥补潜在危害 , 一旦托管账号者的个人信息泄露 , 所造成的危害也将覆水难收 。 挂机刷量的背后 , 是社交、消费、金融信息泄露的出口 , 是个人身份利用和贩卖的黑色帝国 , 骗、黄、赌、毒……这些盘根错节的黑色产业链 , 交织成一张在暗处流淌着交易的巨大网络 。
邓欣透露 , 刷量黑灰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 , 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 , 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 。 同时 , 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 , 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 , 扭曲决策过程 , 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 , 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 , 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
在上述案例中 , 法院就认为 , 被告行为事实上削弱了微信平台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努力经营微信平台长期积累形成的竞争优势 , 妨碍了原告为微信平台使用者提供正常服务 , 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多数用户降低对平台信息的信任 , 对平台声誉造成事实上的贬损效果 , 损害平台整体声誉 , 降低平台其他使用者对平台数据的信任度 , 从而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
同时 , 两被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刷量行为 , 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微信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 , 两被告的刷量行为也导致相关市场经营者、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微信用户无法搜集、分析上述清洁、真实数据 , 从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广大微信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
铲除非法产业根基
依靠多方协同治理
实践中 , 刷量产业链往往较为隐秘 , 受害的网络平台经常面临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难题 , 导致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如何规制虚假刷量成为亟待解答的问题 。
北京市允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丹丹认为 ,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挂机刷量案中 , 法院充分适用“证明妨害规则” , 在被告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且不实陈述的情况下 , 进行了不利证据推定 , 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 对虚假刷量行为予以司法严惩 。
在周丹丹看来 , 互联网平台经济时代 , 法院判决对于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的行业乱象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 唯有平台各方参与者共同维护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可信度 , 才能构建有利于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
除了司法规制 ,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 , 近年来 , 监管部门也愈加关注刷量黑灰产业链 , 并对刷量行为施以重拳 。
2019年12月20日 , 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其中明确提到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 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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