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治经纬|“网赚”背后刷量套路揭秘
“网赚”背后刷量套路揭秘
搭建挂机平台刷量平台“圈养”账号提供刷量服务
● 在以挂机网站为“大中台”的产业链中 , 上游是被平台“圈养”起来的挂机用户 , 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账号 。 下游则是刷量平台 , 负责对接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 , 批量完成点赞、投票、增粉等各种各样的任务 。 挂机刷量模式整合了用户的账号资源 , 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及受益
● 虚假流量已经侵入到互联网行业的深层 , 并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 。 据相关数据统计 , 我国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 , 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
● 实践中 , 刷量产业链往往较为隐秘 , 受害的网络平台经常面临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难题 , 导致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如何规制虚假刷量成为亟待解答的问题
□ 本报采访人员 张维
“托管你的小号干活 , 你将获得收益……”
很多网友都收到过这种“小号托管 , 自动赚钱”的广告 , 只要把账号授权登录在一些挂机平台上 , 供平台用于刷阅读量、刷投票等刷量任务 , 就可以轻松赚取收益 。
然而 , 这种看似简单而无伤大雅的做法 , 实则危害巨大:在数据失实的同时 , 更是将谣言炒热 , 让劣质内容淹没优质内容 , 对整个互联网行业产生侵蚀根基的深刻影响 。 而对于借托管账户来赚钱的普通用户来说 , 也并非传说中的无本多利 , 不仅个人信息遭泄露 , 而且还有可能莫名成为骗、黄、赌、毒等黑色产业链的帮凶 。
这不是危言耸听 。 近日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挂机刷量案 , 就揭开了挂机刷量内幕的冰山一角:深圳微时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时空公司)和赵某利用宝信挂机平台对租用的微信账号进行操纵 , 同时利用宝信刷票平台刷点赞数量、投票数量、评论数量、关注数量等 , 并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
法院认为 , 两被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刷量行为 , 妨碍、破坏了原告腾讯公司合法提供的微信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 , 同时两被告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 ,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3745080元 。
刷量技术迭代更新
对抗网络平台治理
流量造假的存在 , 已是公知的秘密 。 但公众不知道的是 , 在互联网的下半场 , 刷量产业链在不断“进化”之中 。
专注黑产对抗和反欺诈的永安在线CTO邓欣告诉《法治日报》采访人员:“黑灰色产业的幕后玩家们正瞄准下沉市场的广大人群 , 利用普通用户对地下世界游戏规则的认知缺乏 , 构建起互联网磅礴宏大的流量幻象 , 以骗取资本市场上的真金白银 。 ”
据了解 , 随着技术的迭代 , 刷量产业链对抗网络平台的手段也层出不穷 。 流量造假的原始手段是“协议刷” , 即直接采用“代理IP+用户登录态”来模拟协议进行刷量 , 简单、直接、技术含量低 。 但随着网络平台防御策略提升 , “协议刷”逐渐失效 , 并被网络黑灰产从业者淘汰 。
其后 , 各个刷量社区平台上开始涌现出接单派单群、网赚群——需求方雇佣真人充当“投手” , 向其下发刷量任务 , 这就是含金量最高的“人肉刷量” 。 “人肉刷量”含金量虽高 , 其效率却跟不上刷量业务的爆发式增长 。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网赚”背后刷量套路揭秘】很快 , “群控”被引进产业协作中 , 以弥补人工刷量效率低下的缺陷 。 群控通过系统自动化集成的技术 , 实现由一台电脑控制多台手机、多个账号的批量操作 , 包括批量控制微信、快手、陌陌、支付宝等热门App账号 , 实现暴力加粉、一键转发朋友圈、批量搜索快手号并点赞等几十项非常规功能 。
随着策略持续升级 , 平台打击“群控”的技术手段不断增强 , 新的刷量模式随之出现——挂机平台 。 在以挂机网站为“大中台”的产业链中 , 上游是被平台“圈养”起来的挂机用户 , 长期提供大量真实有效的账号 。 下游则是刷量平台 , 负责对接自媒体、广告公司等需求方 , 批量完成点赞、投票、增粉等各种各样的任务 。 挂机刷量模式整合了用户的账号资源 , 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及受益 。
“挂机”是指把账号授权登录在一些挂机平台上 , 供平台方用于刷阅读、刷投票之类的刷量任务 , 以赚取报酬 。 目前 , 市面上的挂机平台涉及微信小号托管、快手托管、淘宝直播挂机等 。
为了微利报酬 , 挂机的网民普遍不了解背后的游戏规则 , 相比兼职“网赚”的身份 , 这些挂机用户更像是被流量制造集团长期“圈养”的百万劳工 , 24小时不间断地被操控着输送流量、堆砌数据 。
邓欣介绍说 , 相较于以往的刷量手法 , 挂机模式的高明之处在于 , 一方面 , 平台方无需再购买和维护大量的账号 , 而是直接以佣金分成的方式吸引用户、获取账号;另一方面 , 用户无需再劳心劳力地抢单接单 , 亲自执行刷单任务 , 只需给平台授权账号使用权即可赚取佣金 。
上述案件中的宝信平台即是挂机刷量的典型代表 。 判决书显示 , 宝信挂机平台以“网赚”“躺赚”为噱头 , 通过论坛、QQ群、网文等渠道吸引网民托管微信账号 ,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十万、百万级网民账号的托管和控制 , 并利用租用的账号批量刷量 。
值得注意的是 , 据邓欣介绍 , 目前国内网络挂机用户已达到百万量级 , 且高度集中在近年来被不断开拓的下沉市场中 。
可自动化执行任务
获得五倍暴利收益
打着“网赚”名义的挂机刷量模式并不复杂 , 且背后的暴利惊人 。 搭建挂机平台和刷量任务平台 , 一方面吸引网民托管小号 , 汇聚用户 , 另一方面提供刷量平台 , 为市场上刷量或投票的需求者提供服务 。
以宝信挂机平台为例 。 判决书显示 , 打开宝信挂机平台网页 , 注册账号后即可登录 , 进入“宝信——小号托管赚钱平台” , 绑定支付宝账户后 , 刷量产生的佣金通过提现 , 可以直接到达托管者的账户上 。
从操作流程来看 , 托管小号只需要四步即可完成 。 第一步 , 在设备(手机或电脑或平板)上登录网站账号后 , 打开本页点“生成二维码” , 下方会出现一个专属二维码;第二步 , 在设备(手机)打开托管微信号 , 点“扫一扫” , 扫描设备网页上生成的二维码;第三步 , 设备扫码完成后 , 在设备手机点击“登录”按钮;第四步 , 在设备上点“确认托管” 。
设备页面提示“托管成功”或者在本页面“小号列表”里可以看到托管的小号状态显示在线 , 则意味着托管成功 。 宝信挂机平台可以同时托管多个微信账号 , 这也促使托管账号的用户设法注册更多小号托管 , 从而获取更大收益 。
与宝信挂机平台形成配合的是宝信刷票平台 , 宝信刷票平台主要面向市场上刷量加粉的需求者 。 从宝信刷票管理平台来看 , 功能包括:添加官方投票、添加扫码关注、添加刷阅读量、添加批量阅读、添加公众号加粉、批量加粉、添加微信指数、添加微信小程序等 。
购买刷量服务前需要先对账户进行充值 , 宝信刷票平台提供支付宝充值入口 。 从单价来看 , 宝信刷票平台明码标价 , 阅读单价为0.04元 , 官方投票0.05元 , 扫码关注单价0.15元 。 看似小利 , 但刷量需求者多是成千上万的数量要求 , 以刷10000阅读量为例 , 费用为400元 , 而刷关注量的价格更高 , 同样以10000关注量为例 , 费用是1500元 。
在宝信刷票平台输入“投票链接、投票目标、任务票数”等需求 , 就可以开始刷票或刷量的操作 。 宝信刷票平台管理系统类似一个商场 , 需求者可以通过后台管理设置任务 , 官方投票、刷阅读量、公众号加粉等均可以执行 。 比如 , 当刷阅读量的任务设置为100后 , 该任务会自动执行 , 一旦达到任务后 , 系统会停止该任务的刷量或刷票 。
自动执行这些刷量、刷票任务的 , 则是宝信挂机平台上汇聚的大量账号 。 公证书显示 , 关注两个微信公众号 , 宝信托管平台系统显示佣金为0.06元 , 而宝信刷票平台公示的刷关注的单价为0.15元 , 由此可知 , 刷关注的收支比例倍数为5倍收益 。
虚假刷量平台超千
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虚假流量已经侵入到互联网行业的深层 , 并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 。 据相关数据统计 , 我国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 , 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 。
虚假流量的危害比数据失实更深远 。 邓欣介绍说 , 在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 , 一些运营者为了追逐流量背后的利益 , 杜撰大量谣言 , 通过刷量把谣言炒热 , 引发更多关注 。 在电商平台上 , 虚假流量破坏的是商业诚信体系 , 刷量可能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崩溃 。
大量劣质内容通过刷量的方式被推荐 , 而优质的内容却被淹没 , 直接导致平台秩序的混乱、用户体验下降、用户资源的流失和竞争优势的削弱 。 同时 , 虚假的用户评论、劣质内容的优先推荐等情况频发也会让用户产生不良体验 。
对托管账号的普通用户来说 , 眼前的微薄收益远远不足以弥补潜在危害 , 一旦托管账号者的个人信息泄露 , 所造成的危害也将覆水难收 。 挂机刷量的背后 , 是社交、消费、金融信息泄露的出口 , 是个人身份利用和贩卖的黑色帝国 , 骗、黄、赌、毒……这些盘根错节的黑色产业链 , 交织成一张在暗处流淌着交易的巨大网络 。
邓欣透露 , 刷量黑灰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 , 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 , 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 。 同时 , 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 , 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 , 扭曲决策过程 , 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 , 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 , 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
在上述案例中 , 法院就认为 , 被告行为事实上削弱了微信平台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努力经营微信平台长期积累形成的竞争优势 , 妨碍了原告为微信平台使用者提供正常服务 , 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多数用户降低对平台信息的信任 , 对平台声誉造成事实上的贬损效果 , 损害平台整体声誉 , 降低平台其他使用者对平台数据的信任度 , 从而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
同时 , 两被告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刷量行为 , 破坏了两原告合法提供的微信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 , 两被告的刷量行为也导致相关市场经营者、社会组织以及广大微信用户无法搜集、分析上述清洁、真实数据 , 从而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广大微信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
铲除非法产业根基
依靠多方协同治理
实践中 , 刷量产业链往往较为隐秘 , 受害的网络平台经常面临侵权获利方面的举证难题 , 导致赔偿请求往往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院支持 , 如何规制虚假刷量成为亟待解答的问题 。
北京市允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丹丹认为 ,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挂机刷量案中 , 法院充分适用“证明妨害规则” , 在被告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不提交且不实陈述的情况下 , 进行了不利证据推定 , 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 对虚假刷量行为予以司法严惩 。
在周丹丹看来 , 互联网平台经济时代 , 法院判决对于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的行业乱象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 唯有平台各方参与者共同维护平台数据的真实性、可信度 , 才能构建有利于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公平、有序竞争环境 。
除了司法规制 , 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 , 近年来 , 监管部门也愈加关注刷量黑灰产业链 , 并对刷量行为施以重拳 。
2019年12月20日 , 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 其中明确提到 ,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 , 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
邓欣说 , 目前 , 市面上还存在诸多其他挂机刷量平台仍在运行 , 亟待司法部门、监管部门统一认识、厘清问题、严格执法 , 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非法产业存在的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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