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月嫂都未带新生儿测黄疸,孩发育迟缓

三湘都市报盼望已久的孩子出生了 , 新手爸妈担心自己照顾不好 , 花高价请了月嫂照顾 , 而宝宝父母和月嫂都忽视了给宝宝检测黄疸 , 当宝宝全身都变黄送到医院后 , 被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 此后多次住院治疗 , 发育迟缓 。 孩子父母认为保姆工作失职 , 把保姆和家政公司起诉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索赔116万元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近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二审判决书 。孩子出院三天后黄疸高入院2017年10月 , 大着肚子的长沙人王某找到家政公司预约了月嫂 , 双方约定月嫂服务26天 , 7800元 , 双方协定的协议中约定 , 月嫂科学指导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 , 随时对宝宝身体状况进行观察 , 如大小便、摄入量等 。 同时约定了免责范围:月嫂服务仅是产妇的生活护理和新生儿的照料 , 育婴师服务仅是对幼儿的护理 , 不包括医疗诊断、医疗护理等医疗服务 , 当产妇或新生儿出现不适时 , 请务必立即就医 , 遵循医嘱 。半个月后 , 王某的儿子壮壮出生了 , 两天后 , 母子出院回家 。 出院前 , 医生叮嘱 , 要注意宝宝皮肤黄疸情况 , 出院后1-3天均来院新生儿随访门诊复测黄疸 。 月嫂李某如约来到王某家 , 照料王某母子 。 王某咨询李某要不要吃医生开的退黄疸的药及益生菌 , 李某称 , 有的宝宝吃了以后会拉肚子 。谁也没想到 , 出院的第四天 , 宝宝全身变黄 , 抗拒吃奶 , 王某赶紧把孩子送到医院 , 医生诊断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重度) 。 此后 , 壮壮因为发育迟缓多次入院治疗 , 康复治疗 , 而他的相关发育检测报告显示 , 他的语言表达、听觉、视觉均远远落后于正常孩子 , 发育迟缓 。 王某为此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用 , 她找到李某及家政公司要求赔偿 , 遭到拒绝后 , 她把他们起诉到岳麓区法院索赔116万多元 。法院:月嫂工作疏忽承担两成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 , 李某没有及时记录喂养和大小便情况 , 在宝宝妈妈咨询降黄疸相关药物时 , 仅凭个人经验对是否需要用药进行了模糊的表述 , 没有充分考虑到王某是因为初为人母经验不足才雇佣月嫂的初衷 , 李某确有疏忽大意等过错行为 。 而家政公司作为收取一定比例居间服务费用的合同当事人 , 没有对服务人员的服务进行必要的追踪和回访 , 存在履约过错 。根据病历 , 壮壮出院时便存在皮肤、巩膜轻度黄染 , 出院医嘱已提示家属新生儿出生后4-6天为黄疸高峰期 , 有发生胆红素脑病风险 , 并建议继服退黄药 , 注意喂养 , 出院后1-3天均来院新生儿随访门诊复测黄疸 。 根据壮壮出院后的护理情况和病程 , 结合司法鉴定、专家意见等证据 , 可以确定壮壮现实存在的“发育迟缓”系自身疾病直接导致 , 但该疾病风险并非完全不可防范或逆转 。 壮壮人身损害后果应认定为多种原因导致 , 其中喂养不足、退黄药物的服用等问题均与家政公司、月嫂的护理存在关联 。壮壮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 是照顾和抚养的主要义务人 , 雇佣保姆只是辅助家人照顾幼儿和产妇 , 并不导致其监护义务的转移 。 壮壮出院后 , 其家人在照顾过程中 , 对喂养与喂药情况不够重视与关注 , 忽视了出院医嘱中医生的提示与建议 , 没有遵循医嘱及时复诊 , 应承担壮壮健康权受损的主要责任 。 李某作为提供月嫂服务的护理人员 , 没有妥善履行护理义务 , 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 其责任比例酌定20% 。由于暂时无法确定壮壮的伤残等级 , 并且还需继续康复治疗 , 法院仅对已经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处理 , 认定壮壮损失为13万多元 。 据此 , 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壮壮2.6万多元 , 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壮壮家人不服 , 上诉到长沙中院 , 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原题为:《新手爸妈和月嫂都未带孩子测黄疸 , 孩子发育迟缓 , 月嫂被起诉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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