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效率与公平:数字技术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下)

_原题为 效率与公平:数字技术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下)
数字技术对服务业的另一重要影响 , 表现为服务业就业形态调整 。 共享用工、零工经济的普遍化 , 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服务业就业形态 。
从社会福利角度看 , 数字技术通过影响服务就业形态 , 带来效率提升及社会总福利提高 , 也挑战了既有劳动法律关系 , 恶化了服务业从业者劳动力市场地位并降低其收入 , 最终加剧社会收入两极分化 。
就业|效率与公平:数字技术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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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心十字路口 , 外卖骑手经过被助动车撞倒的行人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周平浪 图
首先 , 数字技术在服务业部门催生的零工经济和共享就业等新就业形态 , 正通过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改善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等提升社会总福利 , 为经济发展释放新动能 。
零工经济正日益普遍化 。 学界关于数字技术对就业影响的共识是 , 数字技术带来工作来源的远程化、工作安排的灵活化 , 以及劳动合约的多元化 , 这三大趋势直接催生了零工经济 。
零工经济指 , 在线平台通过互联网与无数业务组织及个人相连 , 形成跨空间工作委派模式 。 由平台撮合供需双方在工作要求、时间空间等多维度达成匹配 。 网约车、外卖闪送、代驾预约服务等 , 均属零工经济 。 目前全球范围内未对零工经济有合适的统计 , 但从国内外大型零工平台劳动签约数据看 , 其规模非常庞大 。
零工经济有多种增进社会福利机制 。 譬如 , 零工平台通过网络规模经济及远程性产生更多工作岗位 。 再如 , 它允许从业者根据自身条件与要求 , 构建最优工作组合(时间与内容安排) , 从而改善服务生产效率 。 另外 , 它也拉近了从业者与消费者的距离 。 过去 , 商业价值分配除了生产者与消费者 , 通常还存在中间商(如经销商);如今 , 数字平台促进了从业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易 , 降低交易成本——尽管信息通信技术也促进了某些实物产品商品链的再中介化 。
共享用工与多职业化就业方兴未艾 。 相比零工经济 , 共享用工的就业和用工模式更独特新颖 。 共享用工以短项目、短合同为主 , 一般由工人所在企业灵活匹配就业者与市场用工需求 , 在其闲置时配给其他公司的工作岗位 , 打破全职工作者“单一企业、单向工作委托”的限制 。
共享用工可提升效率和增进从业者福利 。 对企业来说 , 长期合同员工闲置是成本浪费 , 但仅招临时工又导致招聘培训成本及员工忠诚度问题 。 对相对稳定的业务 , 仅签订短期合同的员工违约风险通常比长期合同员工高 。 采用共享员工模式 , 企业将员工“租出去” , 可减少长期合同员工非必要的财务支出;对员工来说 , 工作闲置期时段收入比其他时间低 。 因此 , 共享用工给员工选择是否被“租”出去从事其他工作 , 其效用一定不比没有该选择时低 。 若员工参与共享用工获得更高收入增加的效用大于休息时间转为工作时间而减少的效用 , 则总效用增加 。
2020年2月 , 中国新冠疫情严重 , 餐饮企业云海肴和生鲜冷链企业盒马都遇到经营难题 。 前者营业额巨降 , 人工、店面成本不变 , 导致持续亏损 。 后者因居民囤粮需求 , 订单猛增而人手不够 。 共享用工模式下 , 两家公司达成协议 , 由云海肴向盒马“租”出员工 , 同时解决了难题 。 在数字技术推动下 , 未来共享用工的应用场景 , 可跳出季节性、突发性需求 。 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 , 提供多职业化发展道路 , 让就业者获得再选择机会 。 多职业化就业 , 是数字技术为个人职业发展和人力资本价值化带来的机遇 。
有学者把数字技术带来的新就业形态提炼为零工经济、共享用工、创业式就业和自由职业者等4大类、9小类(表2) 。 随着基于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创新 , 新就业形态必将更为种类多样和内涵丰富 。
就业|效率与公平:数字技术对服务业就业的影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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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张成钢:“就业发展的未来趋势,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及影响分析” ,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 2019年第19期 , 第86-91页
其次 , 数字技术催生的服务业新就业形态 , 挑战既有劳动关系和法律规范 , 导致服务业从业者在劳动力市场的谈判地位被削弱 , 工资和个人福利受到不利影响 。 长期看 , 将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分化 。
数字技术强化了新就业形式下服务业从业者对平台的从属和依赖 。 一方面 , 工作的位置属性被极大削弱 , 导致工作需求大于供给的竞争动态出现 , 从而使低成本、低能力的工作者处于不利地位 , 失去议价能力;另一方面 , 数字技术催生的新就业形态 , 通常基于互联网平台公司实现 。 平台公司作用强化后 , 如何防止其对从业者权利的凌驾甚至侵犯?事实上 , 这种现象已出现 。 譬如 , 不同于巡游出租车司机具有业务上的自主性 , 网约车司机业务量基本取决于平台基于算法对订单的推送 。
基于数字平台的新就业形态 , 带来了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界定上的挑战 。 平台用工正给劳动合同关系定义带来难度 。 Lehdonvirta认为 , 数字用工平台关键特征是 , 不断试图最小化劳资关系的外部稳定规制成本 。 要了解如何最小化稳定劳资关系投入 , 先要确认数字用工平台中劳动关系的内容 。 常见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两种 , 一是正式雇佣(employed) , 该模式下 , 员工需完成规定时长的工作 , 企业需为雇佣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障金、医保等 , 企业与雇员存在责任连带;二是独立承包者(Contractors) , 公司对这些承包者来说更像中介商 , 承包者从公司挑选并完成某项业务 , 收益分成 。 这种劳动合同关系的典型代表 , 是保险公司和其销售人员 。 这种模式下 , 企业没有为承包者支付工资的义务 , 也没有责任共担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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