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国家配,不嫁女有罪:这样的古代你愿意回去吗?
现如今 , 已婚有娃的人纠结要不要生二胎;已婚没孩子的纠结要不要生孩子;未婚有对象的纠结要不要结婚;未婚没对象的纠结自己怎么还单身……
说起来 , 这些“纠结”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在人口政策方面的变化 ,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 , 国家针对生育率低、结婚率低等现象采取了相应的鼓励措施:“二胎政策”开放;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对已婚有子人士的偏向等等 , 各种花式利好 。不过 , 如果把这些措施放在古代 , 实在是太过委婉内敛 , 可能都算不上催了 , 要知道 , 中国古代政权为了人口昌盛而使出的招数 , 可是上升到不照办就是犯罪的迫切 。古代为了人口昌盛 ,出过哪些招数?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 , 人口的多少意味着农业劳动力是否充足 , 与生产力水平、社会发展有直接关系 。 历代统治者几乎都致力于开疆拓土、建功立业 , 这个过程会消耗大量人力——冷兵器时代 , 青壮年人口数量影响着军队的实力 , 同时战争也会造成大量死亡 。但情况往往是 , 疆域拓展了 , 人口数量和质量就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求 , 于是便要修养生息、着力于国家治理 。 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富强 , 促进人口增长、提高出生率势在必行 , 一系列严格的政策法令应运而生 。
晋祠台骀庙古代农民农耕壁画提高出生率 , 换个说法就是催生 。 而催生 , 还是要从逼婚开始 。花式逼婚在遥远的周朝 , 就已经设立管理民众婚姻的部门 , 被称为“媒氏” , 相亲、结婚、再婚、婚姻纠纷等都归媒氏管 。《周礼·地官》记载 , 媒氏要记录每一个出生后已起名孩子的出生年月和名字 , 不论男女 , 而后“令男三十而娶 , 女二十而嫁” , 连嫁娶的聘礼嫁妆都管:“凡嫁女娶妻 , 送聘礼用缁帛 , 不超过五两” 。除了造册规范之外 , 媒氏还得负责将结婚率的提升落到实处 。 在仲春之月 , 也就是农历二月份 , 媒氏会牵头组织“相亲会” , 适龄男女都得参加 , 须在此时抓紧时机解决人生大事 , 而且 , 在此期间“奔者不禁”——私奔也没关系 , 只要看对眼了 , 合适了 , 都结!要是无故该嫁娶而不嫁娶 , 就是违反法令 , 只有受罚一条路可走 , 所以说古代催婚要比现在狠 , 不结婚就算违令 , 而且 , 过了婚龄还未婚的男女们会被“司而会之” , 大概就是 , 官方牵线搭桥给机会相亲你不相 , 那就服从安排吧 , 配来配去总能凑成一对 。这样一来 , 男男女女们为了逃避“被安排” , 不管怎样 , 都得在婚龄前解决结婚问题 , 政府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
《周礼》截图在催婚逼婚方面 , 周朝的“令”就像是媒人撮合未婚男女 , 可能还有些挣扎的空间 , 到了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 , 变得有点让人无从选择 。
唐太宗李世民像表面上不会再强制要求必须按时间结婚 , 但男女婚配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了官员的考核标准:“男年二十 , 女年十五以上 , 及妻丧达制之后 , 孀居服纪已除 , 并须申以媒媾 , 命其好合.……刺史县令已下官人 , 若能使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 , 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 ”(《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十》)就是说男子年满二十 , 子女年满十五 , 还有男子丧妻满三年 , 女人丧夫满三年的 , 都得向官府申请配婚 , 刺史县令以下官员若能让男女婚配及时 , 减少鳏寡孤独 , 户口增加 , 则考评为优秀 , 若不能则考评为劣 。 鼓励鳏夫寡妇再娶再嫁 , 特别是寡妇再嫁其实算是太宗的创举 。 唐朝这条催婚令还是在劝的阶段 , 没说什么强行分配 , 早些时候的晋武帝司马炎是真的把强行分配明文写了出来——“冬十月辛巳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 ”(《晋书·武帝纪》)泰始九年(273年)冬天 , 十月十七 , 寒冷的冬日里一则法令将寒意带入了无数女子心里 。 17岁 , 成了当时女子及其父母心中的坎儿:如果女孩年满17 , 父母还没把她嫁出去 , 女孩的整个家庭在她的婚姻上都没有任何自由 , 她的婚姻将由地方长官决定 , 由他来为她选择配偶强迫出嫁 , 谁知道那配偶会是什么样的?这时候确实是“国家给发对象”了 , 但不是发来谈恋爱而是结婚 , 也不会考虑你愿不愿意 , 这对象你敢要吗?不论当事人 , 还是当事人的父母 , 可能都更愿意在女儿17岁前经由媒人等各种渠道找适龄男青年说媒谈亲!虽说古代社会普遍认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但骨肉亲情始终在 , 人在面对未知时总会有恐慌 , 会往坏里设想 。
东晋顾恺之《洛神赋》(局部)中的晋朝女子形象晋武帝这条规定不算真的“子女婚姻牵及父母” , 将时间往回拨 , 春秋时期著名典故“卧薪尝胆”的当事人越王勾践的想法是——儿子娶不到老婆、女儿嫁不出去 , 父母得负责 。令壮者无取老妇 , 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 , 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 , 其父母有罪 。 (《勾践灭吴》)在结婚这件事上 , 勾践规定:青壮年不准娶老年妇人 , 老年不能娶青壮年的妻子;女孩子十七岁还不出嫁 , 她的父母有罪;男子二十岁还不娶妻生子 , 他的父母同样有罪 。 儿女在这其中的角色大概就是嫁娶的工具人 , 出了问题父母全责 , 快到年龄的孩子仿佛变成了烫手山芋 , 而在看重孝道的古代社会 , 儿女为了父母着想也得早日点头结婚 , 真是死死按住了一家人的脉门 。牵连父母够奇葩吗?不 , 还有更甚者——全家连坐 。 这是南朝刘宋孝武帝时一位名叫周朗的臣子上书的内容(以下白话翻译):说起治国这件事 , 不怕朝廷不能立威 , 只怕朝廷的恩惠不能下达到百姓;不怕土地不够广阔 , 只怕“民之不育” , 人口不能增加 。自从汉人胡人相互厮杀、中国外国相互斗争以来 , 一个国家破灭就有无数尸体堆积满城 , 一支军队被击败屠杀就尸横遍野 , 如今这天下留存的百姓 , 大概还不到半数 。再加上急政严刑 , 年年天灾 , 岁岁瘟疫 , 贫穷者仅能勉强维持生命 , 人死了未能掩埋 , 无妻或丧妻的人贫苦而不愿娶妻 , 生了儿子也都不愿留下养 。还有在边疆戍守很久的人往往家中妻子已老 , 后嗣不存 。 男女私奔诞下孩子也没有人养……使人口越来越少的事每天都在发生 , 增加人口一年都没什么计划 , 如果再经过百来年 , 难道让草木当这世界的主人吗?法令中肯定设有禁止弃子杀子和早娶的规定 , 但人们就算触犯法令也不愿娶妻生子养孩子 , 难道不是因为生活中有比被惩罚的难的困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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