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比特币七大骗局!
揭秘比特币七大骗局!
1、冒充专业人士指导【割韭菜】现在市场上很多所谓的分析师和专家 , 以指导你操作炒比特币为由 , 拉你去他所在的平台操作 , 然后频繁喊单造成巨额手续费 , 收割你的本金;或者直接联合平台反向喊单 , 收割你的本金!2、比特币传销诈骗【拉人头】2015年香港一个比特币支付平台突然关闭 , 涉及金额高达30亿港币 。 该平台称 , 投资者以40万购买比特币采矿合约 , 每日赚取比特币 , 约4个月可回本 , 一年可额外赚取60万 。 网站还游说投资者介绍他人购买子合约 , 这种拉人头获利是典型的传销模式 , 一旦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或组织者突然失联 , 投资者将损失惨重 。3、比特币矿机诈骗【挖矿】比特币的生产在专业圈里称之为“挖矿” , 挖矿设备的性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获得比特币的效率 , 因此需要强大且昂贵的专门设备 , 此类诈骗案件就是针对希望购买“挖矿机”的投资者 。 通常在订购设备时 , 投资者被要求先付订金 , 出现卖家或中介收到钱后即卷款跑路、消失的诈骗案件 。4、比特币软件诈骗【黑平台】以比特币钱包为例 , 比特币钱包是用来储存比特币的虚拟钱包 , 骗子使用某些知名的、真实的钱包标志和名称来包装虚假的钱包应用程序 , 以欺骗用户 , 用户不慎下载虚假钱包后 , 其存入的比特币就会落入骗子的钱包 。此外 , 还有不法分子会通过模仿比特币构建平台系统 , 操纵山寨币的产生及交易行情 , 吸引投资人购买 , 等时机成熟后再大量抛售 , 致使投资人巨幅亏损 。5、比特币网络钓鱼【空投】钓鱼诈骗包括向客户发送邮件 , 通知他们获得比特币 , 但是需要客户通过邮件中的链接登录自己的比特币账户才能领取 , 由此这些钓鱼诈骗者就能取得客户账户的控制权 。6、利用比特币洗钱【最近的封卡潮】比特币及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已成为赃款转移的一个重要平台 , 由于其交易便捷 , 监管难度大 , 客观上帮助犯罪嫌疑人完成了洗钱过程 。 如在2014年一案件中 , 犯罪嫌疑人用赃款购买了比特币 , 再将比特币放在境外注册的虚拟钱包里 , 接着犯罪嫌疑人去澳门将比特币卖给境外的比特币平台 , 完成套现洗钱的全过程 。7、利用比特币非法集资【传销】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 , 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 。 此前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 , 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 ,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
被诈骗了怎么办如果被电信诈骗 , 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 并告诉警察:1、受害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受害人转出现金的账号及账号开户行;3、转账的准确金额及准确时间;4、骗子的账号、账号用户名及账号开户行(银行柜台及银行客服均可以帮助查询)5、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110报警系统可凭这些信息 , 对嫌疑人的银行卡紧急止付 , 电信诈骗一不留神倾家荡产 , 我们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受害人被骗的资金 。
↓↓↓ 详解快速止付1、保存好汇款或转账时的凭证并立即拨打110报警 , 或到当地公安刑警队、派出所报案 。由于受害人把钱打入骗子的账户后 , 被犯罪分子迅速转走取走 , 止付工作是公安机关在和犯罪分子比赛谁的速度更快 。 因此 , 距离被骗时间越短 , 提供的信息越准确 , 止付的成功率就越高 , 目前 , 不能保证每一起报警案件都能成功止付 , 比如:受害人发现被骗太迟 , 犯罪分子已经转走取走所有被骗款;也不能保证每一起案件的所有被骗钱款都能止付 , 比如:犯罪分子已经转走取走部分被骗款;同时也会出现止付的金额超出受害人报警损失的金额 , 比如:涉案账户涉及好几起案件 , 有多个被害人的钱款都打到这个账号 。2、向警方说清被骗经过 , 准确提供受害人姓名、受害人转出现金的账户及开户行 。3、向警方准确提供骗子的账号、账号用户名及账户开户行(银行柜台及银行客户均可以帮助查询)4、向警方提供汇款凭证或电子凭证截图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1.犯本罪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 , 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本文转自网络 , 目的旨在更好的帮助更多读者少受到诈骗的困扰 , 认清投资陷阱 , 如果涉及到侵权事项 , 请麻烦联系本人处理删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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