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中国人寿财险两支公司共被罚68万元 因存保险费用回扣等违法行为

作者:熊二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业务|中国人寿财险两支公司共被罚68万元 因存保险费用回扣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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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 , 无锡监管分局和泰州监管分局分别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下属支公司进行处罚 , 合计罚款68万元 。

业务|中国人寿财险两支公司共被罚68万元 因存保险费用回扣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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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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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锡山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回扣行为 , 业务人员于2019年期间与北京中天嘉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中 , 以转账方式将余额27.74万元转至锡山支公司业务人员所使用的账号用于市场开拓 。
而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给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行为 。
综上 , 无锡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险公司锡山支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 , 并对该支公司经理任许文予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
泰州银保监分局决定责令中国人寿财险公司泰州市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30万元罚款 , 对泰州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张兵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
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吊销业务许可证 。
(一)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
【业务|中国人寿财险两支公司共被罚68万元 因存保险费用回扣等违法行为】(二)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 , 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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