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经济日报谈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

:原题为_经济日报|经济日报谈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 , 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载体 。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 , 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 需要通过长期探索才能建立新的制度框架 , 绝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 。 宅基地制度改革 , 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 ,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 严格控制村庄撤并 ,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日前召开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提出 , 稳慎做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 一段时间以来 , 一些地方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急于求成 , 有的未经依法授权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 , 有的违背农民意愿使农民“被上楼” 。 笔者认为 , 宅基地制度改革 , 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 ,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 严格控制村庄撤并 ,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

【经济日报|经济日报谈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 , 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载体 。 当前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以上 , 同时宅基地又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70% 。 伴随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 , 不少村庄出现了“空心化”现象 , 宅基地占地扩张与大量闲置并存、审批管理严格与“一户多宅”并存等问题交织 。 可见 , 无论是城镇化发展还是农村经济发展 , 都需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 , 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

然而 ,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 , 影响因素错综复杂 , 需要长期探索才能建立新的制度框架 , 绝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 。 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乡村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 。 因此 , 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 , 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充分的权能 , 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度 。

按照中央政策 , 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 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 , 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 。 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 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 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农户宅基地资格权 。 要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 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增值收益应主要由农民获得 。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 在宅基地改革中 , 尤其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 一些村落会积聚更多人口 , 一些村落会逐步消亡 , 这符合村庄发展规律 , 但一个“产业、人口、土地、社会”的互动过程 , 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 , 不可能一蹴而就 。 个别地方借村庄撤并的机会 , 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 其重点不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 , 更可能是瞄着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 。 个别地方更是由于监督不力 , 致使农民利益受损 。

可见 , 关键要做到规划先行 , 哪些村保留、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 , 都要尊重规律 , 经过科学论证 , 不能头脑发热 , 不顾农民意愿 , 简单强行撤并村庄 , 赶农民上楼居住 。 长期以来 , 农村各类规划普遍缺失 , 一些规划又存在互相打架的情况 , 今后编制村庄规划应力求“多规合一”和实用 , 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 。 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 , 因村制宜 , 精准施策 , 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 要做好配套的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 , 不能因为居住形态变化而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与收入受到影响 。

总而言之 , 在现代化进程中 , 城的比重上升 , 乡的比重下降 , 这是客观规律 , 我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过程 。 但是 , 在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国情下 , 无论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 , 农业都要发展 , 乡村都不会消亡 , 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 , 这也是客观规律 。 即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 , 也还有超过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 , 把农民的家园建设好 , 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 , 尊重乡村发展演变规律 ,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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