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购置婚房时父母的“资助款”是赠与还是借款?
【案情简介】刘强与小雨在登记结婚前 , 刘强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婚房 , 在婚房装修上 , 小雨的母亲王阿姨为了减轻小两口的负担 , 从银行取出10万元交给刘强 。 不久二人登记结婚 。 后刘强与小雨协议离婚 , 但未处理该房 。 王阿姨将刘强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0万元的装修借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 而刘强认为当初王阿姨交付的钱是赠与 , 不同意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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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热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瑞正律师事务所主任金生平律师分析认为:
父母资助买房不必然认定为赠与 。 在父母资助案件中 , 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及中国的人情常理 , 父母未要求子女出具借条为常理所默认 , 父母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 , 且其子女一方认可借款 , 则父母一方已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 。 非己方子女主张系赠与的 , 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
本案中 , 王阿姨在女儿婚前转账大笔钱款给刘强 , 刘强的婚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 属其婚前财产 。 王阿姨将自己的有限金钱 , 赠送给当时尚与其没有亲缘关系的刘强而非自己女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 反而是考虑到年轻人结婚压力给予准女婿临时性资金出借 , 助其度过经济困窘期更符合社会常理 。 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来讲 , 虽然子女购房、成家 , 父母给予资助也属正常 , 但不能将父母的资助理所当然地认定为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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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唐中明
【民法典|购置婚房时父母的“资助款”是赠与还是借款?】主编:罗再芳
审核: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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