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浙商证券原副总裁贪污超1000万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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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9日发布的《周跃贪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 , 2012年至2015年 , 浙商证券原副总裁周跃利用职务便利 , 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跃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判决书显示 , 2010年12月 , 被告人周跃从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调入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沪杭甬公司”) 。 经沪杭甬公司党委讨论研究 , 被告人周跃于2011年1月至12月被委派至沪杭甬公司实际控股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份被核准变更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均简称为浙商证券)从事经营、管理工作 。 2012年1月份 , 根据沪杭甬公司党委的讨论意见 , 浙商证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 聘任被告人周跃为该公司副总裁 。 2012年至2015年 , 周跃在浙商证券担任副总裁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 , 以虚构第三方协议的方式骗取浙商证券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980125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第三方服务单位1948000元 。
【新华社客户端|浙商证券原副总裁贪污超1000万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 , 周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据此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跃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11749250元发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周跃犯罪所得赃款302000元 , 继续予以追缴(返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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