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网红公路”打卡了,当心“网红”变“血红”!

近日 , 演员贾青发微博晒出在宁夏中卫66号公路道路中央拍摄的多张照片 。 中卫交警针对此事对其提出警告 , 责令删除微博减少影响 , 随后她也在微博发文道歉 。 但该事件持续引发热议 , 有网友称 , 贾青除拍照外还曾与多人在涉事公路跳舞 。 中卫交警表示将再次核查 , 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别在“网红公路”打卡了,当心“网红”变“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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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网红公路”打卡了,当心“网红”变“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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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驾66号公路能够领略中国大西北独特风景 , 该公路被许多游客视作必去景点 。 但游客“前赴后继”在公路拍照 , 也让交通安全隐患日渐凸显 。 “网红公路”打卡现象屡禁不止 , 究竟为何?
类似危险事件频发
与宁夏中卫66号公路同被称为“网红公路”的还有青海省格尔木市315国道的部分路段 。 此路让众多游客留恋驻足 , 甚至还被当地导游推荐为“网红”拍照必去景点 。
青海交警总队表示 , 自2018年起 , 格尔木市315国道仅仅因拍照就引发了8起交通事故 。 今年以来此路更是每天都有违法行为发生 , 基本平均每天30起左右 , 多时可达百起 。
据了解 , 此国道并不是旅游专线 , 而是联接青海、新疆的交通要道 , 很多重型货车都会从此经过 。 且这里地处柴达木腹地 , 相距格尔木、德令哈市区近百余公里 , 一旦有交通事故 , 救援较为困难 。
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 造成不必要的人员及财产损失 ,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针对此道路交通安全也作出过相应指示 , 负责管理该路段的格尔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专门抽调民警、辅警在这一路段进行常态化巡逻并专门设置道路交通警示牌 。
即便如此 , 打卡“网红公路”仍是不少旅行团的保留项目 。
据相关媒体报道 , 交警加强巡逻后 , 一些导游称如今带游客拍公路照片 , 不仅要躲汽车还得躲交警 。 如果拍照时交警巡逻车来了 , 就要赶紧上车离开 , 司机会帮忙“放哨”提醒游客 。 当地司机也会相对熟悉 , 什么路段、什么时间能停车不被发现 。
游客公路中间拍照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 未经许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六十一条 ,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 , 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 , 游客占用正常通行的国道进行拍照等行为 , 影响交通设施、道路正常使用的 , 妨碍了公共秩序管理 , 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如若游客一意孤行 , 将面临什么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 , 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游客在路中拍照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 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常莎表示 , 如有因行人在路中拍照导致交通事故 , 行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如果因其行为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 , 行人将有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可能 。
格尔木公安交警也呼吁一些短视频平台博主 , 不要再把此路段作为打卡景点介绍给希望出游的群众 , 希望广大游客切记“风景诚可贵 , 生命价更高” , 切勿“网红”变“血红” 。
来自:国是直通车
作者:张何缘
编辑:陈昊星
【别在“网红公路”打卡了,当心“网红”变“血红”!】责编: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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