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无犯罪记录|检察官多方协调 失足少年终圆大学梦

山西晚报讯(采访人员 辛戈)昔日的失足少年小凡(化名)回归正途,按理说其已被封存犯罪记录,不应该成为其上学的羁绊。10月10日,山西晚报采访人员从吕梁市石楼县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派出所对小凡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情况,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并监督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圆了失足少年的大学梦。
2020年9月,昔日被石楼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实施帮教的涉案未成年人小凡顺利完成高考、如愿考上了大学。而在小凡收到某高等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他在政审盖章时却犯了难。原来,因为自己昔日的违法犯罪行为,小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其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拿不到证明就不能去上学,我已经改邪归正了,努力学习就是想重新开始。”小凡表示,因为自己确实太想上大学了,为此他考虑再三后向昔日帮助过自己的承办检察官求助。得知情况后,石楼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据介绍,在小凡等人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依法封存了犯罪记录。按理说,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应成为小凡上学的羁绊,但公安网上系统可以查询到小凡的犯罪记录,故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了帮助小凡,承办检察官随即查阅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都没有找到明确答案。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在微信工作群中与未检同行进行交流、探讨,并在最高检开通的检答网进行了咨询。
“小凡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检察院内部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讨论工作,最终形成一致意见。”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自觉履行好肩负的监督责任,切实落实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有效保障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9月28日,经过十天的等待,承办检察官也收到了检答网的回复,和石楼检察院的讨论意见一致。
9月29日,承办检察官与小凡户籍地派出所负责人和公安局分管领导进行了沟通协调,派出所负责人表达了对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顾虑,检察官则详细阐述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将对此事负责并出具书面通知。最终,公安机关打消了顾虑,同意为小凡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至此,小凡终于圆了自己的大学梦。
延伸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卷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不予公开,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需要协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协助。
封存解除的条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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