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私吞22万余元电费 北京一物业经理获刑

【利用职务之便私吞22万余元电费 北京一物业经理获刑】_本文原始标题:壹现场|利用职务之便私吞22万余元电费物业经理获刑
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经理孙某 , 利用负责替所在公司催缴电费的职务便利 , 将某公司缴纳的电费22万余元占为己有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10月10日获悉 , 北京西城法院近期因职务侵占罪 ,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并退还赃款224833.6元给物业管理公司 。
2019年 , 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突然发现 , 公司账上少了27万余元 。 经查 , 发现是某公司本应于2018年12月向其支付的6年间使用的27万余元电费 , 一直未付 。 随后 , 物业公司与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 , 但该人称 , 在2018年12月6日 , 已将224833.6元钱 , 打给了物业公司的孙某 , 并拿出了手机转账截图 , 和打款证明 。
随后 , 物业公司将孙某约到总公司办公地 , 询问该笔电费情况 。 孙某承认自己收取了某公司22万余元的电费 , 其表示 , 本应收取27万元电费 , 但因为他个人无法开发票 , 便以为该公司节省税费为由 , 仅收取了22万余元 。 在公司报警后 , 孙某在办公地等待民警到来 。
根据公安机关笔录 , 该公司负责人称 , 当自己准备去缴纳电费时 , 孙某称这些钱不上交公司 , 想留下来供自己项目部花 , 不要支票 , 要现金 。 该负责人当时表示不能这样 , 但孙某说不这样就是不配合他们的工作 。 最后 , 因孙某表示不能出具发票 , 该负责人只支付了22万余元 , 并将钱打到孙某的个人账户上 。 孙某收到钱后 , 出具了一张27万余元的收据 。
而原本每个月仅给妻子转三四千元生活费的孙某 , 那段时间给妻子转的钱也明显变多 , 两个月时间大约转了8万多元 。 而孙某仅表示 , 这钱是他挣的 , 让妻子存起来 。
法院认为 , 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属于本单位的钱款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 , 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孙某明知他人报警 , 仍在现场等待 , 无拒捕行为 , 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且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因职务侵占罪 ,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并退还赃款224833.6元给物业公司 。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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