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人害己|美国贸易政策:损人害己的瞎折腾( 三 )


2019年6月,600多家企业联名致函美国总统,敦促其化解与中国的贸易争端,信中详细算了关税给美国带来的伤害 。
伤害不只是经济损失,而是就业岗位 。
信中写道:
在已征关税的基础上,对另外3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关税,将使美国失掉逾200万个工作岗位 。
制造业受损甩锅中国——加征关税——制造业流失加剧损失——失业增加 。
美国正在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 。
美国一些人一直喊要让制造业回流,疫情期间,甚至有美国政客发表冷血言论称,中国受疫情冲击有助于制造业回流美国 。
不止如此,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主任库德罗一句——美国政府承担企业从中国迁回美国的成本,也把制造业回流闹得沸沸扬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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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征关税,正让事情往相反的方向发展 。
美国在亲手逼走自己的制造企业 。
汽车行业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 。
美国各行业,几乎都遭遇了无妄之灾 。
无奈之下,只能联合起来 。
只不过,起诉,行得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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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告赢,先看看告的是谁 。
总结一下,“被告”一共有这几个:
首先是美国联邦政府,做出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决定
其次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其负责人,主要制定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清单
最后是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负责人,主要执行征收了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
总结下来,就是制定和征收关税的机构和政客 。
目前,美国政府已要求保留所有案件,并先对少数案件进行审理 。
不少律师告诉谭主,历史上并未出现过类似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大规模集体起诉美国政府的情况 。
尽管没有先例,但大家对美国企业胜算都抱有积极态度 。
用其中一位律师专业的话说:
“从预测与分析的角度出发,美国企业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有一定胜率 。”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谭主梳理了他们的诉讼书,发现了几个共同的诉讼理由:
说的最多的一个关键词,是12个月 。
汽车配件企业达纳在诉状中说:
美国政府违反了行政程序,没有在规定的12个月内结束征收关税 。
“无控制、无限制、无底限”地打贸易战,严重伤害了企业利益 。
为什么是12个月?
曾担任中国贸易促进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的蔡开明律师给谭主分享了一个美国法律知识:
按照美国《1974贸易法》第304节,如果美国要对调查对象采取措施,必须要在发起调查的12个月之内进行 。
2017年8月18日,美方开启对华301调查,成为“贸易战”的前奏 。
且不说美国根本无权对中国发起调查 。
即便调查,按照美国自己的逻辑,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清单3”和“清单4”都是在2018年9月之后才做出,均已经超过12个月的期限 。
美国政府,超越法定权限,打了自己的脸 。
对于这种超限行为,特斯拉的诉讼书还给了三个词形容:
武断、任意、滥用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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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句无厘头的吐槽,而是摘选自另一则美国法律的原文 。
在美国《行政程序法》当中,有一句相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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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指向了美国加征关税的另一个违法依据 。
美国《行政程序法》第706节规定:
当法院认定政府机构的行为“武断、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标准”或者“未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有权判定该行为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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