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讨薪不成砸毁玻璃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可取

【讨薪|讨薪不成砸毁玻璃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可取】长期以来 , 拉萨公安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近日 , 城关公安分局扎细派出所民警妥善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
“警察同志快来 , 我的店被砸了!”9月29日10时许 , 扎细派出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 , 称军民路某饭馆玻璃门被店员砸毁 。接警后 , 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 见到了报警人陈某和涉事男子董某 。
讨薪|讨薪不成砸毁玻璃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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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调查 , 现查明:嫌疑人董某是该餐馆的员工 , 当日准备离职的他 , 向老板陈某讨薪无果后 , 与老板发生争执 , 一气之下将该饭店大门口的玻璃砸毁 。
目前 , 扎细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 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 并就拖欠工资一事 , 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 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
警方提醒:当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 应当选择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暴力手段不仅难以解决问题 , 还会使有理变无理 , 甚至违法犯罪 , 切莫因一时冲动赔了夫人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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