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茶陵县法院:法官详解抚养费的执行问题
高离婚率导致越来越多的孩子被牵扯进离婚纠纷中。据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统计,2017年,全国的离婚纠纷案中,有96%的案件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父母可能给不了孩子一个幸福的家庭,最起码应该支付抚养费用,保障孩子健康成长。
但是,却有一些徒有“父母”之名,不尽责任的父母。承诺好的抚养费,却又拖着不给,该怎么办呢?
茶陵县人民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家住严塘的周某、刘某婚后育有一子,几年后,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淡薄,二人便协商离婚,但是儿子归谁抚养却是个难题。双方都不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刘某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随谁生活的原则主要是有利于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因小孩尚幼,又一直随母亲生活,为不随意改变其生活与学习环境,法院认为婚生子小周由母亲刘某抚养,父亲周某享有探视权,小周成年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并判父亲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一年支付一次(共960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执行人刘某多次讨要,周某仍态度强硬,不愿支付小周的抚养费,理由是刘某性格不适合小孩跟其生活,称一分钱都不会给。
无奈之下,刘某向茶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立案执行,冻结了周某的银行卡,查询其车辆、房产、保险、公积金等财产信息,法院承办人旷建国与周某多次沟通协调,讲明法律后果,悉心化解矛盾,终于周某将抚养费支付给了刘某(小周),就此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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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对于孩子来讲,最好的家庭环境就是与幸福和睦的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是拥有一对意见不合、感情零度的冷清父母。虽然离婚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但是也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离婚考验两个人的品格,好聚好散,不仅是放过对方,放过自己,同时也应该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因为冲突越多、越严重,对孩子的伤害就越大。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父母浓浓的爱从未减少,减少不在一起生活的缺憾,也让孩子能够健康阳光的成长。
【来源:红网株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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