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000平方米店铺经营10年拒交租金 三度对簿公堂房东却输官司( 四 )


他表示 , 即便如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宣判结果 , 作为承租人在经营10年间持续获得利润 , 却无需支付出租成本 , 这也和经济市场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相悖 。 真知味应该就企业每年获利收入作出进一步举证 , 以此证明实际情况 。
“该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有自由裁量权 , 但是在平衡各方权利的时候存在着明显的失衡 , 而且违背基本的生活常识 , 这是绝大多数人都无法接受的 。 最核心的是诚实信用原则 , 这是合同签署的灵魂 , 也是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 。 没有对价的合同 , 在现实中是非常可笑的 。 ”张茂荣律师直言 。
此外 , 《合同法》还有一个公平原则 , 合同的双方都是有对价的 , 租赁方的目的是取得房屋经营获利 , 出租方为的是获取租金 , 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 。 如果租赁合同按照一审和再审的观点 , 起租期限都没有开始算 , 这就相当于在出租方证明“全面正式营业”之前 , 承租方都可以免费使用 , 而不用支付对价 。
张茂荣律师认为 , “一方实际提供房屋 , 另一方实际使用却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 这无论按照合同法 , 还是按照生活常理 , 都是说不通的 , 是用良知都能判断的事 。 但目前双方当事人义务却依然完全失衡 。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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