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曝光!楚雄州一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5000元停业3个月( 三 )


证据十二: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1份2页、库存区现场照片打印件1份1页 , 召回区现场照片打印件1份2页 , 证明不合格产品无库存 , 及本局对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情况 。
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 当事人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行政处罚告知情况及意见:本案于2020年6月16日检查发现涉案违法行为 , 经批准 , 当日立案展开案件调查 , 于2020年8月25日调查终结 , 2020年9月1日本局集体讨论后 , 于2020年9月2日向当事人发出了《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牟市监处告字〔2020〕45号” ,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牟市监处听告字〔2020〕02号” , 同时告知了你陈述、申辩的权利 , 当事人于当日签收 , 并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云牛”牌圣女果(小番茄果脯)食品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 ,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构成了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云牛”牌圣女果(小番茄果脯)食品的行为 , 按法律要求 , 应当予以从重处罚 , 但考虑到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调查处理该案过程中 , 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案发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 进行了认真整改;当事人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均委托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出厂检验 , 检验合格(有出产检验合格报告) 。
综合上述情况 , 本机关认为 , 鉴于当事人在生产经营“云牛”牌圣女果(小番茄果脯)食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要求的行为 , 客观上已造成了社会危害 , 但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数量不多 , 召回及时 , 共召回22kg ,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 , 所造成社会危害不大 , 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 , 主动说明问题 , 有改正表现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 ,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 , 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 直至吊销许可证 。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 , 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云牛牌”圣女果(小番茄果脯)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1日);
2.没收所召回的不合格食品“云牛”牌圣女果(小番茄果脯)2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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