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因为饭店号称不好吃不要钱才用餐,觉得不好吃可以不付钱吗


引言(本故事纯属笔者普法杜撰)
西门开了一家餐饮店 , 为了招揽生意 , 他在门口告示:【不好吃不要钱】!
一天 , 金莲和大郎夫妇带着孩子来到西门饭店用餐 , 期间都觉得饭菜并没有门口宣称的好吃 , 于是他们向西门提出饭菜不好吃 , 是否可以不付钱 。
西门回答就算饭菜不好吃 , 也要付钱 , 否则就是吃霸王餐 , 是违法行为 。 夫妇很生气 , 付好钱留下单据后打了消协电话 , 投诉饭店欺诈自己 , 要求三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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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那么 , 西门饭店宣传不好吃不要钱 , 却又不兑现顾客的诉求 , 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呢?
虚假宣传|因为饭店号称不好吃不要钱才用餐,觉得不好吃可以不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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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首先 , 我们来了解一下 , 民法上的欺诈 , 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呢 。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 。 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 , 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 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 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 使其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 在法律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也是致使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 , 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 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那么 , 店铺宣传【不好吃不要钱】 , 其实真的有顾客表示不好吃不想付钱时 , 店铺又不兑现承诺 ,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笔者认为 , 这涉及到 , 这句宣传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问题 , 如果构成【虚假宣传】 , 那么还是涉嫌构成欺诈的 。
关于【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 , 是这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 , 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 ,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所以来说 , 【不好吃不要钱】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还是有争议的 , 因为【好吃】是一个见仁见智的个人感受 , 可能你觉得好吃 , 可是他觉得不好吃 , 每个人的观点和口味是不一样的 , 正所谓众口难调 。
所以说 , 要严格认定店家做的东西不好吃 , 也是很难有一个细化的和量化的标准的 。 正是基于这种原因 , 有人认为店家的【不好吃不要钱】构成虚假宣传 。
理由是 , 既然众口难调 , 你怎么做到让所有人觉得好吃呢 , 既然你做不到 , 当然就构成【虚假宣传】了!既然存在虚假宣传的问题 , 那么就构成欺诈行为 。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我是认为我的菜很好吃 , 很多人也认为我做的菜很好吃 , 你非要觉得我的菜不好吃 , 那你就要拿出证据证明我的菜不好吃 , 否则怎么能认为我店家构成【虚假宣传】呢?既然没有虚假宣传的存在 , 自然不构成欺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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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因为饭店号称不好吃不要钱才用餐,觉得不好吃可以不付钱吗】

小结
以上总结出的两种观点似乎都很有道理 , 这确实是一个典型的擦边球 , 比较有争议 , 不过还是可以结合店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 , 比如 , 当店家的店铺卫生状况、出菜色泽、味道明显低质 , 消费者评价普遍较低的情况下 , 店家还打出【不好吃不要钱】这种广告招引顾客时 , 可以判断为 , 夸大产品质量或者服务的行为看 , 构成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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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 我是笔者 , 欢迎在下方发表你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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