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仅被"纸面处理" 湖南一房主起诉两政府部门( 三 )


王老太的代理人指出 , "第三人符某的大伯父符胜开是玉屏村多年的村支书 , 所以第三人提供的村民证言不可信 。 "该代理人说 , 一方面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王老太知情建房 , 另一方面 , 王老太知情也不能免除自然资源局征求她意见的义务 。
在第二场诉讼中 , 对于符某从二层起挑出、超审批建设近三百平方米 , 自然资源局的态度显得超脱 , "我们已经移交执法局 , 我们主要是配合 。 "该局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 , 2018年12月29日 , 永顺县资源资源局合并前的县城镇规划局 , 向县"两违办"发函移交了符某违建的行为 , 称"属违法建筑 , 应移交县行政执法局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限期改正或处罚到位 。 "
原告王老太指出 ,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 , 第三人符某房屋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 , 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 , 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 应当"限期拆除" , 或者"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遂诉请法院责令执法局依法履职 。
被告执法局则认为 , 该局对第三人符某已经积极正确的履行了法定职责 。 作为被授权的行政机构 , 他们可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自行拆除 , 依法强制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决定 , 这属于其行政自由裁量权 , 如何处罚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 。 王老太不能诉请法院来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否则将造成司法权取代或架空行政权 。
但王老太的代理人当庭指出 , "对于违建 , 是限期拆除 , 还是进行罚款等 , 这确属于行政自由裁量范围 。 但对第三人的违建 , 你们此前已经作出了'限期拆除'的决定 , 这个行政行为已经具有拘束力和公信力 , 所以只是诉请你们依法履行 。 "
在法庭质证阶段 , 执法局代理人还回应2020年6月6日原告向该局提出过的行政执法申请 , "接到这个申请后 , 我们局里很重视 , 纪委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 同时也准备对他(符某)启动行政处罚 , 但原告这边提起了行政诉讼 , 所以我们的行政处罚就没有实施 。 "
最后 , 审判长询问被告查处第三人建房的行为是否完毕 。 执法局代理人答 , 该局对符某违建的最终处理并没有出来 。 尽管 , 离上一次要求限期拆除的"纸面处理"已过了2年多 。
两场庭审进行了一整天 , 均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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