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四川省宜宾市司法局回复:律师律所受处罚,法院副院长主动申请了回避

“千万借款案未申请保全导致无法执行?四川筠连商人和代理律师打官司”后续:
【 法院|四川省宜宾市司法局回复:律师律所受处罚,法院副院长主动申请了回避】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陈章采
四川筠连商人郭永柱和自己代理律师打官司一案,在历经原告申请筠连法院回避,宜宾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由高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宜宾市司法局9月27日对郭永柱投诉律师刘孝彬涉嫌私自收费等问题作出回复,并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律师刘孝彬,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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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两个月处罚
宜宾市司法局《关于郭永柱投诉刘孝彬律师涉嫌私自收费等问题的回复》称,在郭永柱因与四川省世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成房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委托玉壶所刘孝彬律师担任代理人一案中,刘孝彬私自收费未出具票据、 玉壶所管理缺失的情况存在。
郭永柱与玉壶所和刘孝彬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授风险权委托书》均未约定和授权申请财产保全。其诉世成房产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在本人参加下筠连县法院以(2016)川1527民初32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了此案。在世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第一期债务后,刘孝彬律师受其委托于当日向筠连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筠连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郭永柱申请执行世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分别查封了世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定水盛景”楼盘中的76套房屋,向筠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筠连县法院至今未执行查封财产清偿债权。目前郭永柱已就该项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故该投诉事项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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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法院副院长杨文龙主动申请了回避(图片来源于筠连热线)
经查,刘孝彬与筠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文龙系表兄弟关系。但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投诉刘孝彬“以杨文龙影响威胁、恐吓信访人”问题,未发现刘孝彬有利用其与杨文龙的关系四处招揽业务,不履行律师义务的行为。
筠连县法院立案受理了郭永柱诉被告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后,在郭永柱提出回避申请前,分管副院长杨文龙提出回避申请,经筠连县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8月27日筠连县法院将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宜宾市司法局针对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对刘孝彬私自收费未出具票据,给予停止执业五个月的行政处罚,退回投诉人郭永柱费用 5811 元。
2.对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停业整顿二个月, 现任主任胡 光才 5000 元罚款、原任主任刘文贵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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