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一清华教授 , 拒小区人脸识别门禁!她给出理由一场疫情 , 从多个维度改变了社会生活 。 流行起来的 , 除了口罩、消毒药水 , 还有小区的人脸识别门禁 。 在很多地方 , 原有的指纹、门禁卡设备被取消 , 人脸识别成为居民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今年上半年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也遇到类似的状况 , 但她决定对人脸识别说“不” 。作为一名法律学者 , 劳东燕发挥了自己的长项:她写了法律函 , 分别寄到物业公司和居委会 。 后来 , 街道方面邀请她谈话 , 在会谈中历数人脸识别的各种好处;她则列举了种种风险 , 认为在小区安装人脸识别装置并无必要 , 而且不经同意收集人脸数据 , 也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 。双方谁也没说服谁 , 最终街道方面同意安装设备后 , 让居民在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 。 不过 , 小区的门禁改造工作 , 不知何故被搁置下来 。在劳东燕看来 , 很多推动人脸识别落地的机构 , 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随之而来的风险有多大 。 “如果人脸数据被泄露、被滥用 , 不仅不会改善社会治安 , 反而可能使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增 。 ”她说 。面对人脸识别门禁她“稍微挣扎了一下”9月23日下午 , 由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和蓟门智库主办的“蓟门决策”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 研讨会的主题是《小区门禁能否人脸识别?——人体生物信息采集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则》 。作为主讲嘉宾 , 劳东燕分享了前面的“维权经历” 。 她回忆 , 与街道相关负责人谈话时 , 对方的主要论据是人脸识别可以排查违法犯罪人员 , 让小区更安全 。劳东燕对此难以认同 。 在她看来 , 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的巨大风险 , 远远大于它带来的各种便利 。 更何况 , 打击犯罪只是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 , 无法构成强制居民刷脸的理由 。后来 , 小区的门禁改造工作没有继续进行 。 劳东燕不知道是她的反对起了作用 , 还是另有其他原因 。 “我也只是稍微挣扎了一下 , ”她话音未落 , 会议室里的人都笑起来 。劳东燕也笑 。 她解释道:“在这项技术得到公权力部门大力支持的情况下 , 个人想要为自己的权利做斗争 , 是要付出很大代价的 。 这种代价并非我们普通人所能承受 , 因为它会严重干扰原有的生活 。 ”论坛主持人、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轩在一旁补充道 , “据我所知 , 很多小区都在挣扎” 。李轩所言非虚 。 今年4月 , 《光明日报》曾刊发评论文章 , 点评江苏省常州市部分社区强制居民“刷脸进小区”的争议事件 。 文章称 , 争议的导火线 , 或许正是对门禁系统的强制推行触碰了信息被采集者的敏感神经 , 而信息的不透明、不对称加剧了被采集者的安全焦虑 。劳东燕的主要研究领域是刑法学 。 这两年 , 有关人脸识别的争议性社会事件频频出现 , 让她关注到这一新技术应用中的风险与法律规制问题 。 去年 , 她撰写的一些分析人脸识别的法律文章 , 因为击中了很多人的心声在网上盛传 。“人脸数据一旦泄露 , 就是终身泄露”近一年过去 , 隐忧仍在 , 而且变得更凸显了 。 在23日的论坛上 , 劳东燕详细谈了谈人脸识别推广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 比如成为“透明人”、被操控的危险以及数据的泄露与滥用等等 。这些担心并非杞人忧天 , 现实中早有相应的案例 。 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显示 , 从2018年7月开始 , 有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制作相应的“换脸”视频 , 突破了支付宝的人脸识别认证 。 2019年 , 又有“00后”男孩绕过了厦门银行App的人脸识别系统 ,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多个账户并倒卖牟利 。在劳东燕看来 , 以上事件不过是冰山一角 。 随着海量的人脸数据被收集 , 人脸数据或许会和电话号码、身份证号一样 , 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新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 ,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无法更改的特性 , 将使得受害者更难获得有效救济 。 “人脸数据具有不可更换性 , 因为我们无法换脸 。 一旦泄露就是终身泄露 , 即便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成功 , 也难以恢复原状 。 ”她说 。让劳东燕忧虑的是 , 从民众到部分企业、管理者 , 似乎都还没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 比如她的小区要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时 , 业主们在群里讨论 。 让大家反应最大的 , 不是刷脸 , 而是上传房产证信息的要求 。 “其实 , 人脸数据的收集所带来的风险 , 要比上传房产证大得多 , 二者根本不可比拟 。 ”如果说人脸识别的一端是一些民众对于便利的向往 , 那么另一端则是企业的变现冲动与政府的新型治理需求 。劳东燕认为 , 用人脸识别提升社会治安水平的初衷是好的 , 但人脸识别所涉及的 , 并不是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的平衡问题——每个人就是“公共”的组成部分 , 人脸识别的推广运用 , 本身就会给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无法估量的风险” 。 “其间的问题在于 , 我们可能既不再享有任何隐私 , 也因此丧失绝大部分的安全 。 ”“互联网的基本逻辑是 , 安全问题的解决并不取决于安保水平与能力最高的部门或企业 , 而是取决于其中水平最低与能力最差的 。 允许各式各样的组织与单位随意收集民众的人脸数据 , 就等于埋下一个个地雷 , 数据被泄露与滥用的可能性会急剧地提升 , 这势必严重危及公众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 ”劳东燕说 。与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对的是 , 现有的法律保护框架 , 难以对人脸识别实现有效的规制 。 劳东燕认为 , 在各方的角力之下 , 企业和政府成了强势的两方 , 作为个人之集合的民众 , 则变成最为弱势的一方 。她解释道 , 目前的个人信息收集以同意机制为基础 , 如果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表示同意 , 接下来的数据收集、使用、处理就交给了企业和政府 , 数据主体难以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控制 。“基本上征得同意之后 , 你的个人数据就跟你没有关系了 , 之后所有的风险都需要由你自己来承担 。 ”她说 , 考虑到现实中 , 很多人都是在不知风险的情况下表示同意 , 或者由于必须使用相应App而不得不给予同意 , 以同意机制为基础的法律保护框架更是显得无力 。法律的滞后性总是存在 。 但在人脸识别领域 , 这一问题似乎更加突出 。 劳东燕用火箭来比喻人脸识别的发展态势 , 用马车来形容现阶段法律及监管政策对人脸识别的规制能力 。 “你用马车去追火箭 , 自然是追不上 。 ”学者建议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和市场化手段论坛与谈嘉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锴指出 , 人脸识别能达到识别目的 , 关键原因之一是有一个事先建立的人脸信息数据库 , 如果没有这个数据库 , 光凭技术也无法完成比对 。 “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数据库不受我的控制 。 ”《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 ,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 , 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 。 近年来 , 随着四部门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工作的推进 , 国内的App大都建立了要求用户授权同意的机制 。 只是时至今日 , 强制同意、默认同意等情况仍然存在 , 人脸识别领域就更是如此 。王锴表示 , “同意”的基础是对风险有足够的了解 , 但是大部分民众对人脸识别的认知并不够 。 他认为 , 人脸数据库需要由一个统一的主体来建立 , 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 “像企业这样各自去收集和建立 , 泄露风险很大 。 有必要引入公共机构或社会团体去监督 。 ”劳东燕则认为 , 法律保护的整体框架急需做出调整 , 不应以同意机制为基础 。 采用以同意机制为主的模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 就等于是将数据的相应风险主要放在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身上 。在她看来 , 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 , 相应的风险是由实施收集、使用行为的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所制造 , 而因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收益也主要由后者所享有 。“数据主体得到的便利跟企业和政府部门所获得的收益相比 , 根本微不足道 , 没有理由将相应的风险主要分配给数据主体来承担 。 ”她同时认为 , 法律不仅需要规制数据控制者的非法收集行为 , 也必须规制对数据的滥用行为 , 可能后者才是法律真正应当规制的重心 。就此 , 论坛与谈嘉宾、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许可指出 , 目前数据滥用的问题之所以还没有得到充分规制 , 是因为政府很难直接干涉企业内部的经营业务 。 “政府部门缺乏技术、人力 , 当它试图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准的时候 , 自身的执法力量可能达不到 。 同时 , 干涉企业内部经营 , 在法律上也缺乏相应依据 。 ”许可说 , 除了依靠法律监管 , 也可以考虑使用社会的力量 , 通过树立行业标准、增强市场竞争 , 来达到“良币驱逐劣币”的效果 。 “既有的思路过于强调了对企业的问责 , 但实际上它并不能真正发挥预期作用 。 能否通过一些市场化、技术性的手段来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水准?我觉得这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 ”他说 。“我个人认为风险没评估清楚之前 , 应该立法先行 , ”论坛与谈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说 , “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 , 还是为了让人幸福、安宁、自在地生活 。 人活在这个世界上 , 不是作为经济动物而存在的 , 不能为了经济不惜一切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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