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 二 )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
李明昊照片王万琼告诉澎湃新闻 , 该案没有人证物证 , 仅凭李玉前、孟某红两人并不一致的有罪供述定案 。 她在申诉代理意见中写道 , 两被告人口供、李玉前前后供述及证人证言都存在多处矛盾 。例如:证人杨某木称 , 其在2001年3月20日凌晨1时许 , 即李玉前尚未回家前 , 看到孟某红多次从李家搬东西到她的住处——公寓304房间 。 另有炼铁厂职工的证言称 , 当晚上8点多就有人看到有背着背篓的女子走出304房间;当晚9时、10时 , 也有目击者看到一女子背着背篓上2号高炉 。据李玉前介绍 , 孟某红是炼铁厂的皮带工 , 其岗位就在抛尸地点 , 日常负责看管投进高炉的原材料和对入料的筛选 。李玉前另一申诉代理人徐昕则认为 , 该案的作案手段也存有疑点 。 原判决认定 , 李玉前分尸的凶器是其家中菜刀 , 但该菜刀上却没有检验出血迹 。 对杀人过程的供述 , 李玉前共有九次内容不一致的供述 , 且前四份与后五份差异巨大 。申诉代理律师介入后 , 他们曾于2015年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就公诉机关起诉证据中的血迹证据进行鉴定 。 鉴定报告显示 , 专家经分析认为前述血迹应为谢初明生前开放性伤口的活动性出血 , 即谢初明极有可能是大出血死亡 。 但无论是李玉前前五次供述的捂死还是后四次供述的掐死 , 不可能在生前造成这样的大出血 。 此外 , 被认定用于分尸的两把菜刀没有磨损的痕迹 , 不符合分尸砍击骨骼发生刃面卷曲、破损的情况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原审判决书假如维持原判会继续申诉2016年4月 , 李玉前案经媒体报道后 , 引发舆论关注 。 同年5月 , 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 , 并于2017年5月23日和2020年9月14日召开庭前会议 。再审开庭前一日 , 王万琼在贵州省高院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会见了李玉前 , 得知再审开庭消息的李玉前显得很平静 。 他对王万琼说 , 等了19年 , 没有太多激动的心情 , “失望的太多了 。 ”7月底和9月初 , 贵州省检察院检察官和贵州省高院再审法官也曾通过视频提审了李玉前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
张林合和女儿外孙出事前的合影李玉前二哥李玉山告诉澎湃新闻 , 在等待再审开庭的四年里 , 家属曾多次到贵州省高院寻找承办人询问案件进展 。 截至目前 , 李玉前的余刑只剩下两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 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 需要延长期限的 , 不得超过六个月 。 李玉前案已远远超出审理期限 。据王万琼和李玉前家属介绍 , 此案中的关键人物孟某红此前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 , 音讯全无 。 贵州省高院启动再审后 , 终于在2019年8月将其找到 , 她所提供的口供和19年前并无更改 。但对于再审的结果 , 李玉前对律师说 , 假如维持原判 , 希望他们能继续支持他申诉 。 澎湃新闻了解到 , 在狱中 , 李玉前坚持读书 , 休息时常读社会学和文学方面的书籍 , 最喜欢看金庸的小说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再审:岳父母为其伸冤
李玉前在看守所内给岳父岳母所写的家书李玉前说 , 如果能重获自由 , 他最想见的就是岳母张林合 , “我母亲走了以后 , 她是我世上唯一牵挂的人” , 他说 , 要向“妈妈”真诚地道个歉 。对此 , 张林合则说 , 她多年坚持其实也并非单单为了李玉前 , “我是为了真理 , 为了我死去的女儿和外孙 。 ”在张林合看来 , 即便李玉前不是真凶 , 但女儿的灾祸也因他的婚外情而起 , 然而 , “恨归恨 , 事实归事实 , 我黑白分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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