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玩具枪入刑案件"重启" 卖的究竟是玩具还是枪?( 三 )
此举的一个背景是 , 近年来 , 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就如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行为定罪量刑的问题提出请示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指出 , 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 , 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 , 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 , 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 , 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 , 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 , 坚持主客观相统一 ,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
2014年 , 仿真枪商人黄启明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在济南被判刑15年 。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施行后 , 黄启明获得改判 , 免于刑事处罚 。
“该批复并非是新的立法性规定 , 而是对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原则的提示 。 ”一位熟悉玩具枪案的法律界人士对采访人员说 。
这位要求匿名的法律界人士告诉采访人员 , 即使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那份批复公布之后 , 类似行为被定罪的情形仍屡见不鲜 , 只是量刑上较以往更轻 , 但这种法律评价仍然是不公平的 , “刑法应该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 定罪不能机械地只考察枪形物数值 , 否则易造成误判 , ‘不教而诛’ , 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 ”
该人士表示 , 长远看来 , 应当研究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是否可行、是否适用于刑事案件审判 , 同时还要避免出现动辄刑事追究、科以重罪的现象 , 有些案件其实治安处罚即可 。
当年 , 周玉忠在为景安朋辩护时强调的一点 , 就是“景安朋绝无买卖枪支的主观故意” 。 他认为 , 景安朋在玩具市场开设玩具店 , 从事的是正当经营活动 。 从其销售形式看 , 均是以正常物流方式公开进行的 , “而真正的非法枪支买卖军火活动要隐秘得多 , 绝对不会通过物流发送货 。 销售涉案枪形物所获得利润极少 , 与买卖玩具所获利益无异 。 ”
他还认为 , 此案与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更为清晰 , 因“没有受害人 , 也未产生直接社会危害” 。
周玉忠多年关注玩具枪案和仿真枪案 。 他认为 , 这些买卖、持有、使用仿真枪的被告人 , 多为经营小本生意或娱乐游戏使用 , 屡屡被入刑追究 , 甚至被判处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 , 对于当事人家庭更是“灭顶之灾” 。
景安朋被逮捕前 , 本定于当年结婚 , 他的儿子景小河(化名)刚满两个月 。 在等待两年后 , 未婚妻回了老家 , 将孩子留给景安邦照顾 。
2018年 , 景安邦的妻子无法忍受景安邦“着了魔似的”一心为弟弟申诉 , 离家出走 , 留下一对4岁的孩子 。
同案不同审?
7年来 , 景安邦一边照顾3个孩子 , 一边自学法律向法院、检察院逐级申诉 , 寻求社会帮助 , 天津赵春华案改判后 , 他还曾向赵春华的家属取经 。
李秀兰申诉成功得到再审 , 他感到“终于看到曙光了”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的时间是2019年1月16日 。
不过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办案的工作人员称“只开庭审理李秀兰一人 , 不需景安朋参加庭审 , 可庭外提审” 。
为此 , 景安朋目前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尹良君向青岛市中院提交了《关于景安朋应当与李秀兰共同开庭再审或共同延期审理的法律意见》 , 认为单独针对李秀兰开庭再审的计划欠妥 , 建议本案全部原审被告人尤其是景安朋应当与李秀兰共同开庭再审 。
尹良君说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本案的原因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李秀兰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证据不确实充分” 。 客观上 , 李秀兰购买、销售的枪形物均来自景安朋 , 换言之 , 李秀兰买卖的枪形物与景安朋卖的枪形物是同一批 , 数量、型号相同 , “一真共真、一假共假” , 不可能出现李秀兰买卖的是玩具枪而景安朋卖的是真枪的情况 , 不可能存在李秀兰“证据不确实充分”而景安朋“证据确实充分”的可能性 。
青岛市中院一位工作人员解释 , 因两人分别押在两个监狱 , “技术上没法同时开庭” , 但会对景安朋进行远程视频提审 。
“本案事实方面没有问题 , 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 。 辩护人到不到也不大要紧 ,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就行 。 ”该工作人员表示 , 这种形式并不影响对景安朋的处理 , 虽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令对李秀兰进行再审 , 但是会进行全案审查 , “如果案子将来有变动 , 是全案变动 , 所有被告人都会‘搭便车’ , 不是李秀兰一个人的问题 。 ”
尹良君认为 , 对景安朋仅庭外提审 , 实为剥夺其诉讼权利 , 涉嫌程序违法 , 也将影响查明景安朋及李秀兰的相关事实 。 这类案件社会关注度大 , 有必要依法全面、公开审理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李秀兰案后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 今年3月12日 , 青岛市中院一度裁定因不可抗拒的原因 , 中止审理该案 。 裁定书中载明 , 该案当事人包括景安朋、李秀兰、李晓海、董冰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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