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昊旻|ST仁智被罚30万:三项信披违法,时任董事长5年市场禁入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1日电 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个交易日盘后 , ST仁智就一纸公告称 , 公司被监管警告并罚款30万元 。
21日盘后 , ST仁智(原仁智股份)公告称 , 当天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3号)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陈昊旻给予警告 , 并处以30万元罚款 , 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陈昊旻|ST仁智被罚30万:三项信披违法,时任董事长5年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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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T仁智公告
ST仁智表示 , 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 2019074号 , 因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浙江证监局表示 , 经查明 , ST仁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构业务入账 , 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 , 仁智股份与大庆国世能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合作商务合同》 , 承接开展油服业务 , 后协议将该业务外包给大庆市开拓者工程勘探有限公司 。 上述合同及相关协议等未实际履行 , 仁智股份以冲砂、检泵等井下作业确认营业收入 。 仁智股份2017年就上述油服业务累计确认营业收入3298.84万元 , 确认营业成本947.04万元 。
2017年11月及12月 , 仁智股份向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鞍山市泰合商贸有限公司等采购无缝钢管、平端套管 , 并加价出售给大庆达力普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 大庆西姆莱斯石油专用管制造有限公司等 。 相关钢贸业务无货运单据及货权证明单等资料 , 系虚构 。 仁智股份2017年就该钢贸业务确认营业收入5742.87万元 , 确认营业成本5132.48万元 。
2017年 , 仁智股份通过上述油服业务及钢贸业务 , 虚增营业收入9041.72万元 , 虚增营业成本6079.52万元 , 其披露的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 仁智股份于2019年4月12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 披露2017年公司部分业务存在虚假记载 , 并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二)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
2018年 , 仁智股份向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经通达”)开具大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2018年1月 ,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4张 , 总额2.11亿元 , 到期日为2019年1月30日;2018年4月 ,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10张 , 总额5000万元 , 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9日 。 2018年7月及9月 , 中经通达通过背书向仁智股份返还商业承兑汇票1.14亿元 。 剩余商业承兑汇票1.47亿元被背书转让或用于质押担保引发后续诉讼事宜 。 仁智股份未就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行为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 亦未在2018年一季报、2018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 。 2018年10月20日 , 仁智股份发布《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 2018年10月29日 , 仁智股份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 。
(三)未按规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2017年3月 , 仁智股份向安投融(北京)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借款3000 万元 。 名义出借人李某男与仁智股份签署《借款及保证协议》 , 由关联方浙江豪业商贸有限公司、西藏翰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西藏翰澧”)、金环、陈昊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同日 , 仁智股份 , 陈昊旻签订《委托收付资金协议》 , 约定上述借款由陈昊旻账户收取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后300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陈昊旻账户 。 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仁智股份未就此履行审议程序 , 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临时披露义务 , 亦未在2017年一季报及后续相关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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