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法析律|为什么人犯了必死无疑的罪,还要经过审判而不是直接执行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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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法析律|为什么人犯了必死无疑的罪,还要经过审判而不是直接执行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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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 , 或许许多人觉得像有些罪大恶极的人 , 就是枪毙一百次都不足以平民愤 , 但是不经过审判 , 又怎么确定他不是冤枉的 , 背后另有真凶?如果直接执行了死刑 , 事后发现嫌疑人搞错了 , 还能挽回吗?
想必许多人都对呼格吉勒图案印象深刻 , 18岁的小伙被判处死刑 , 后来另一死刑犯赵志红承认是他犯的案件 , 可此时呼格吉勒图已经回不来了 , 虽然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 但对他的亲人来说还有多少意义 。

01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得确定有罪根据法律规定 , 任何在未经审判前都不得确定有罪 , 即使已经对其产生充分怀疑并有明确的证据指向 , 但是也不能称他为罪犯 。
在判决宣告前的人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 , 而不是罪犯!罪犯必须经法院宣判确定需要承担刑事后 , 才可以称之为罪犯 。
其实这就是吻合“任何人未经审判前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法律精神 , 这是刑法的基本理念 , 因为只有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 , 才拥有对于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权利 , 其他任何机关 , 任何人非经法定审判程序的 , 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 目的就是保障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

02审判是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尽可能避免犯错的定罪环节

在刑事案件中 , 有一套完整的法律程序 , 公安、检察院、法院各司其职 。 其中公安机关负责在侦查阶段进行证据收集 , 获得犯罪嫌疑人口供以及证人证言 , 而检察机关负责对于相关卷宗进行整理 , 界定罪与非罪及审查起诉和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公诉 。 法院则是在开庭审理过程当中 , 经控辩双方充分质证、辩论后 , 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 做出罪与非罪的最终定罪量刑 。
我们所指的审判其实是有三个阶段 , 就是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 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期限限制和办案要求 , 分工明确又相互监督 , 这样就确保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尽可能的事实清楚 , 尽可能的证据确凿 , 尽可能的适用法律正确 , 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
经过这些程序 , 基本保障了嫌疑人的权利 , 也基本将目前能想到的东西认真审查了一遍 , 这样判决出来的结果 , 不仅不容易出错 , 也能让嫌疑人心服口服 。

03定罪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存在的目的是什么 , 它不仅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 还规定怎么去定罪量刑 , 有什么样的部门来承担这样的职责 。
假如我们不是根据法律 , 而是根据个人的主观判断认为这个人该杀 , 那么将这个人群放大一下 , 也会出现不同的声音 , 如果不经过审判 , 又由谁去说服别人呢?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当然不会认为他的亲属该死吧 。
而由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来指导 , 让公检法独立且协同办案 , 最终得出的结果才足以让更多的人信用 , 而且对不服判决的还允许上诉 , 申诉 , 这样就避免了案件错误 , 同时也让嫌疑人可以获得救济 。
而且 , 如果一个行为看起来人神共愤 , 但假如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 , 那么也不能认为他必死无疑就一杀了之 。
法律无禁止的就可为 , 法律不可能事后告诉一个人你的行为是犯死罪的 , 这样大家都不知道如何行为才不违背法律 , 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性 。

结语所以 , 即使在大多数人看来 , 一个人已经犯了必死无疑的罪 , 还要经过审判认为有罪才会执行死刑 。
这就是因为 , 这其中有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上证据的充分论证;这是因为人们的普遍认知有可能全是错误的 , 冤枉了好人;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审判 , 至少可以避免出现不可挽回的错案发生 。
【悟法析律|为什么人犯了必死无疑的罪,还要经过审判而不是直接执行死刑呢?】该不该杀由法律说了算 , 而不是由舆论说了算 , 这样才能减少主观认知的局限性导致的冤假错案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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