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院拒执行博士离职 法院未拘留责任人
忻州师院拒按法院执行令办理博士离职 法院未拘留责任人2020年3月25日 , 忻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 , 裁定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解除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 , 并为贾某青办理劳动人事关系的转移手续 。2020年7月9日 , 忻府区人民法院对此裁决立案执行 。 但时至今日(9月21日) , 忻州师院仍未执行 , 且拒绝告知贾某青发给忻州师院执行通知上的执行期限(估计已过执行期限) 。 该院人事处长曹瑞东告知贾某青 , 现在需要按照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离职 , 但还需要贾某青在计财处缴纳42万元方能离职 。 曹同时称 , 这是忻州师院和忻府区法院商议决定的 。忻州师院已成为被执行人为此 , 贾某青的委托代理人电话询问曹瑞东 , 这是学院的执行意见还是法院的执行意见 。 曹并没有正面回答 , 只告知需要按照学院的管理办法来执行 。事实上 , 忻州师院已于2020年7月9日在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发起了另一项仲裁 , 向贾某青索要42万元的赔款 。 贾某青方面也愿意通过另一场仲裁来解决双方的赔款问题 。而对于此前早已生效的裁决结果 , 忻州师院一直对法院的执行令采取对抗司法 , 拒绝执行 。 今次在执行上加入赔款要求 , 到底是曹瑞东的个人意见还是学院意见不得而知 。很难相信 , 一所大学竟敢公开抗法 , 公开抵制法院的执行 。 贾某青的委托代理人认为 , 如忻州师院仍拒绝执行 , 法院有权也有必要对忻州师院院长张虎芳、人事处长曹瑞东等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 , 以维护法律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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