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代持股”成关注焦点,相关法律问题了解一下


继“抢公章”事件之后 , “代持股”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
抛开个案不说 , 股权代持在国内公司并不少见 。 那么 ,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法院对代持股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股权代持有什么法律风险?如何有效防范代持股的法律风险?法报君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安顺律师 , 关于代持股协议 ,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法治日报|“代持股”成关注焦点,相关法律问题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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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什么是代持股协议?
代持股协议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就实际出资人出资及如何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 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约定的意思表示 。
Q2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
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有很多 , 从实际出资人来看 , 有主动型和被动型两大类 。
主动型包括:有的为了某种利益 , 借用某些特殊主体身份获得特殊政策;有的为了规避涉外限制 , 通过代持获得准入 , 实现投资目的;有的因自身身份所限 , 担心公开身份引发相关处分处罚措施;有的不愿财产公之于世;有的为了逃避债务 , 隐藏资金实力;还有部分公司股东为增加话语权 , 通过增加代持以提升控制力等 。
被动型包括:有的因为法律规定的限制 , 出资人选择通过代持进行规避 , 例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50人以下 , 部分出资人为实现投资目的选择代持;有的是因为企业改制后股东众多;有的是在重组过程中为提高议事效力而选择代持等 。
Q3
法院对代持股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 , 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 , 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 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 ”
法院在审理的时候 , 主要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进行审理 。 一般来说 , 法院还会考察协议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 协议有无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等 , 若上述相关条件都具备 , 法院一般会认定协议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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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股权代持有什么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风险各不相同 , 风险主要与双方能力、关系以及名义出资人自身纠纷等相关 。 实践中主要有两类风险:
一类是名义出资人恶意侵害实际出资人权益的风险 , 包括私自处置股权、滥用股东权益及占有收益等;另一类是名义出资人身份附随风险 , 例如股权因名义出资人相关民事纠纷而遭受冻结等 。
Q5
如何防范代持股协议的风险?
【法治日报|“代持股”成关注焦点,相关法律问题了解一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代持关系 , 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 , 也就意味着实际出资人对股权的控制力较低 , 尤其是在代持人存在恶意侵权等情况时 , 情况就变得很糟糕 。
代持风险的根本在于实际出资人对法律的规避 , 反过来便丧失了法律的保护;直接原因还在于一些实际出资人存在侥幸心理或过于自信 , 不愿付出成本去获得专业人士帮助 , 或是在专业人士指导后仍不及时采取措施 , 对双方的关系或者自身的控制力过于自信 , 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失去先机 。
防范代持风险 , 首先要选对代持人 , 而且要综合考察其背景 , 包括其恶意侵权的可能、不能或怠于履约的可能、产生债务的可能及代为履职的能力等;其次 , 要设定最坏情形 , 基于最坏设想设置代持协议;再次 , 还需要考虑名义出资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对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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