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怎样在德国离婚
虽然我硕士在德国研究的方向是家庭法,但主要是婚姻财产这块,具体的结婚离婚登记程序我也没好好研究过,既然被邀请了姑且就我了解的情况说一下吧。首先第五个问题我没办法回答你,不懂英国法,参照同为中国人的情况,可以不在德国离婚而在中国离婚,这个要看英国的法律如何规定。至于对哪一方有利,我也不知道啊。前两个问题,两个人之间有任何分(si)歧(bi)导致离婚,请去法院提交申请,德国的离婚必须通过法院的判决。离婚的条件德国民法典有规定好几种情况,德国民法典有中文翻译版,一千三百多条后面都是家庭法的内容,你可以自己研究看看。这种分居超过一年,但不满三年,除非两个人都提离婚,或者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离婚请求,法院还是有可能不判决准许离婚的。至于出轨这件事情,我记得好像在哪个法律注释里看到对于能不能离婚并不重要。德国民法第1594和1595条是关于父子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规定。德国法律中的父子关系不只是血缘关系,而是在婚姻关系存续内出生的孩子和孩子的母亲的丈夫自然产生法律上的父子关系,除非有另外一个男的跑出来说这个孩子是他的。当然父亲、母亲、孩子自己都可以提出做DNA的请求。下面是我比较擅长的财产问题,首先双方缔结婚姻时和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的约定就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婚内财产增益共有制。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考虑共同财产的问题,如果是共同出资购置的东西,那就是按出资共有。家庭主妇也好家庭妇男也罢,这一方对家庭生活都是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的,比如男的工作挣钱,女的在家做家务带孩子这些给家庭支出省下了保姆费清洁工费,这些开销在劳动力很贵的欧洲并不是小钱呀,所以家庭妇女对丈夫婚内财产增加是有贡献的。只有离婚时才考虑到财产分割,而这时是以各人结婚时,和离婚时的财产增加来分的。比如妻子结婚时有5万,离婚时10万,丈夫结婚时有10万,离婚时20万,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的财产增加了5万,丈夫增加了10万,丈夫比妻子多增加5万,那么要分割的就是这增加的五万,一分为二。至于婚内财产的增加计算就更复杂了,要比照同一时期的购买力通货膨胀指数,不过这些都有统一的标准,计算起来不会差太大。还有婚姻结束时的财产计算点是可以申请由法院确定的。不是所有在婚姻期间增加的财产都能被视为因婚姻关系而增加的财产,比如获得的遗赠就是因身份关系而增加的财产,简单的说就是不管你结婚不结婚都能获得这笔财产。至于财产转移,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德国这里纳税很严,收入有银行流水很清楚,一方不合理的大笔的处分财产是会被视为恶意减少财产而被撤销的。(当然如果找到一个很有经验的律师总是有更好的建议的,但是要想显得合理又合法还是值得花一小时三百欧跟律师商量的)德国离婚的大杀器并不在财产分割上,这种增益共有制能分到的财产并不多,重点是离婚后对婚内子女和母亲的抚养费。如果这孩子不是丈夫的,那原则上可以由法院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就没有抚养义务。(这里我不能确定,最好去咨询律师)如果是丈夫的,那要支付的就多了,至于妻子出轨,网上出轨是什么?除非妻子自己承认,或者被捉奸在床,或者DNA检测表明小孩不是丈夫的,否则出轨这个事情不论哪一方出轨都是很难认定的。这个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维持前妻和子女在离婚前的生活水平,直到妻子再嫁或者和别人一起生活然后小孩成年。不过现在抚养的判决没有以前那么严格,比如丈夫再婚后又有了孩子,要供养另外一个家庭,就可以申请减少对上一任妻子的抚养。综上,又看了题主的其他提问,似乎是在为友人打抱不平,而且言辞中都是对女方的贬低和不满,所以你对于整个情况的描述也是有自己的立场的,作为在国内执业过看过不少撕逼的人的建议是,不是自己的事情,尤其两口子之间的事情还是少管。人家真是要离婚的话,自己会去请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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