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虽然企业有错在先,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


楚天都市报9月18日讯(采访人员余皓 通讯员李敏)面对近日前来回访的荆州市江陵县检察院的检察官 , 江陵县某企业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感谢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现在企业复工复产顺利 , 我们也充分吸取教训 , 投资2000余万元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运行 , 今后一定会加强法治意识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环境……”
检察院|虽然企业有错在先,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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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2019年10月 , 某公司将生产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用槽罐车运至另一公司院内 , 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 , 经群众举报被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查处后移交江陵县公安局 。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 , 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受案后 , 江陵县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 , 提前介入并充分引导侦查取证 , 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勘验现场 , 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 对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第一时间取样、检测鉴定 。
【检察院|虽然企业有错在先,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
为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 , 该院副检察长朱汉斌作为案件承办人前往涉案公司实地走访 , 了解企业实际运行和该企业污水处理情况 , 并对该公司的规模、复工复产等情况进行细致的摸底 。 通过走访了解到涉案公司作为江陵县招商引进的企业 , 投资规模过亿元、产品市场销路好、发展前景看好 , 还对带动就业、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起到了积极作用 。 案发后 , 该企业及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 , 均有自首情节 , 认罪认罚 , 积极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72万余元 , 接受行政处罚20万元 , 并且对公司污水管网和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
今年7月30日 , 江陵县检察院邀请江陵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公开听证代表 , 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共同参与案件公开审查 。
该院组织参加公开听证的人员一行查看了污染废水排放口生态修复情况 , 看到排放污染废水的雨水管网已经依法进行了封堵 , 周边没有刺鼻气味 , 生态修复状况良好 。 随后 , 又详细检查了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能力已达环保要求 。 同时看到该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 , 特别是生产污水处理流程更加规范、严格 。

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表示 , 该公司社会危险性较低 , 认罪认罚 , 且已赔偿损失并主动修复治理受损生态 , 目前依然处于复工复产时期 , 从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 , 建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检察院|虽然企业有错在先,检方决定不起诉,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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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守法经营是企业最有安全感的定心丸 。 检察机关宽严相济 , 依法有据 ,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 , 也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与会代表纷纷发表意见 , 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 。
8月3日 , 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公司及易某某等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目前 , 企业复工复产正在加速推进 , 已经完成调试 , 进入试生产阶段 。
“在复工复产关键时期 , 我们既要保护生态环境 ,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又要防止因机械办案导致企业生产陷入困境 , 要通过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今日 , 朱汉斌表示 , 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坚守“法度”底线的前提下 , 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坚持少捕慎诉原则 , 做到生态损害治理与保障复工复产并举、打击犯罪与保障发展并重 , 用司法“温度”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 实现企业“按住暂停”向“加速发展”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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