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损失私人财产特转帖精神病家属和医务责任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 , 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 , 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 , 其监护人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 。 患者若伤害他人 , 损坏公私财物 , 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 , 监护人应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 , 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 。 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 , 要承担相应责任 。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 , 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 , 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 。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 , 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 。 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 , 监护人应参与寻找 , 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 。 自愿住院病人在其住院期间 , 擅自离院的 , 视作自动出院 , 但应承担已发生的医疗费 。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 。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 。 按照《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规定 , 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 , 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 , 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 , 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 , 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 , 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 , 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 , 并携受托人 , 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内容 , 本人作为患者或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已了解清楚 , 同意医院按此进行各项诊疗工作 , 并愿履行各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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