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农村村民重男轻女,不让女儿上学,其行为是否违法?

案情介绍:
某村村民张某生有一子一女,并且子女都到了法定入学年龄,但由于张某重男轻女的思想特别严重,只让儿子上学,而让女儿留在家里帮助干农活,为此,村干部多次劝说张某让其送女儿上学读书,但都被张某以自家的事不用别人来管为由而拒绝,张某的女儿非常渴望自己也可以跟其他小孩儿一样上学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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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上学的事儿,女儿t跟张某哭闹过好多次,并经常偷偷溜到小学的教室外听课,小学校长刘某发现此事后,亲自到张家为其做思想工作,劝说张某让女儿女儿上学读书,因为国家法律规定子女有售。教育的权利,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张某对刘校长的劝告不予理睬,反而怪他多管闲事,坚决不送女儿到学校读书,对于张某不让女儿上学的行为,你认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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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违法|农村村民重男轻女,不让女儿上学,其行为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性、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另外,《义务教育法》第11条还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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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经批评教育扔具。不送其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是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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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张某女儿已经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张某不让女儿上学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在校长刘某的劝说之下,仍不送其女儿到学校读书,并且态度恶劣,其行为侵犯了女儿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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