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亲戚家办喜事帮放鞭炮眼睛被炸伤,男子索赔28万元

现代快报|亲戚家办喜事帮放鞭炮眼睛被炸伤,男子索赔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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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亲戚家办喜事帮放鞭炮眼睛被炸伤,男子索赔28万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伍毅 见习采访人员 柴军虎)李雷在老家办喜事,就叫亲戚张小兵帮忙放鞭炮,却怎么也没想到鞭炮在燃放过程中,将张小兵的眼睛炸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伤者张小兵将亲戚李雷、出售鞭炮的商店及鞭炮的生产厂家诉至常熟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8 万元余元。
" 鞭炮发生意外是鞭炮的质量问题。" 李雷介绍,鞭炮在燃放升空过程中,明显看到爆炸高度在 3 米左右,低于国家规定的升空高度,所有责任应该由销售商店和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
而销售商店认为,燃放爆竹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张小兵在点燃爆竹后没有及时保持安全距离,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 销售的爆竹没有质量问题。" 生产商称,销售商店没有经销爆竹行政许可,李雷向没有销售资质的商店购买爆竹,存在过错。其次,销售商店明知自身没有销售许可仍然销售爆竹,更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张小兵与李雷系帮工与被帮工的关系,帮工受伤,被帮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帮工的责任。
另一方面,张小兵与销售商店、生产商系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生产商的爆竹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商店没有销售爆竹的行政许可证,均应对张小兵所受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现代快报|亲戚家办喜事帮放鞭炮眼睛被炸伤,男子索赔28万元】为了减少当事人因诉讼所带来的麻烦和风险,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一揽子调解。最终协定:李雷、销售商店、生产商一次性分别赔偿张小兵 4.5 万元、3 万元、15 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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