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早年丧夫老年丧子,老太太藏起孙女被前儿媳告了

现代快报|早年丧夫老年丧子,老太太藏起孙女被前儿媳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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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早年丧夫老年丧子,老太太藏起孙女被前儿媳告了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黄国安 采访人员 严君臣)儿子因病去世,孙女成为了南通海门施某的唯一牵挂。担心前儿媳把孩子带去外地,施某将孙女藏了起来,结果被前儿媳诉至法院。9 月 16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海门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变更抚养关系案件。
据介绍,四川籍的乐女士与徐某原本是夫妻关系,婚后生了个女儿小徐,今年 6 岁,平时主要由奶奶施某照顾生活起居,上学早送晚接。2019 年 12 月,乐女士和徐某因夫妻感情不合等原因,双方在海门法院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小徐随男方徐某共同生活,男方独自承担抚养费用。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徐某因病于 2020 年 7 月去世,徐某的母亲施某痛不欲生。施某早年丧夫,独自一人将徐某拉扯长大至成家,如今又老年丧子,唯一的念想就是要留住孙女小徐一起共同生活。由于前媳妇乐女士是四川人,施某担心乐女士把孩子带走后再也见不到,于是把孩子藏起来,阻扰乐女士接走孩子。
乐女士觉得奶奶施某年迈,无力抚养女儿小徐,又拒不让其接走。她寻求基层组织协调无果,于是以 " 变更抚养关系 " 诉至海门法院,想要让前婆婆交出女儿。
该案在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审理,法官考虑到施某的儿子刚刚去世几个月,前媳妇就起诉 " 争子 ",如果处置不善,将对施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极易产生新的悲剧。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处置原则,安排调解经验丰富的驻庭人民调解员随案调解。
审理中,依法告知乐女士已取得孩子监护权,无提起 " 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 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向施某讲解关于监护权、抚养权、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让施某对孩子监护权的法律归属有了心理预期。经过多次做工作,乐女士愿意孩子暂时继续随前婆婆生活,给施某一个精神缓冲期,度过丧子之痛的难关,同时施某也保证孩子随其生活期间不阻扰乐女士看望孩子,乐女士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二十八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根据上述规定,子女的监护权首先由父母享有。未成年的父母去世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依法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现代快报|早年丧夫老年丧子,老太太藏起孙女被前儿媳告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改变,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故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后,另一方当然获得子女的监护权,无需提起确权诉讼。如果存在恶意阻扰父母对子女履行监护权的事由,也应按照侵犯监护权处理,纳入一般的侵权纠纷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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