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哪些法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原创 直新闻 2020-09-11 22:29:37一张破了洞的法网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前天在社交媒体上发文 , 表示不同意所谓“社会不能监察法官审案、判案和量刑”的说法 。 梁振英重申 , 任何不得干预司法的独立性 , 不得妨碍司法公正 , 也不得对司法人员作人身攻击 。 但所有获授公权力的机关都要向社会负责 , 司法机关也要有考量批评和有错必改的意识、勇气和雅量 。梁振英举例 , 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经常要研判被告人的保释申请是否应该批准 。 这当然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 , 也不会是轻率的决定 。 如果法官允许被告人保释 , 但被告人转身就弃保潜逃 , 是不是就证明法官的保释决定做错了呢?实际上 , 保释制度是基于对被告人的“善意尊重”与基本人格信任 。 如果有迹象显示被告人有弃保潜逃的可能 , 法官有理由拒绝被告人的保释申请 。 然而香港过去一年来发生的弃保潜逃案例已经到了“不数不知道 , 一数吓一跳”的程度 。是哪些法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梁振英罗列了13宗与去年“修例风波”有关的案件资料 , 详细程度精确到被告人姓名、年龄、被控罪名、案件编号、案发日期、保释条件、下令保释的法官姓名 。来看看这13宗弃保潜逃的个案 , 然后 , 大家的下巴还好吗?以下為13宗案件相關資料: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244/2019/20190930被告:鄭子豪(港鐵技術員見習生)17歲控罪: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保釋條件:3000元保釋金、其間每晚11時至翌日7時須宵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亦不得離開香港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244/ 2019/20190930被告:鄧棨然(售貨員)30歲控罪: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保釋條件:3000元保釋金、期間每晚11時至翌日7時須宵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離開香港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244/ 2019/2019093被告:廖子文(學生)17歲控罪: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保釋條件:3000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需要遵守宵禁令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案件編號/案發日期:TMCC2223/ 2019/20191118被告:郭子麟(學生)18歲控罪:暴動罪保釋條件:不詳法院/法官:屯門裁判法院-結果:棄保潛逃案件編號/案發日期:DCCC 294/ 2020/20190929被告:李子賢(測量員)29歲控罪:暴動罪保釋條件:保釋金不詳、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須住在報稱住址、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1次、須遵守禁足令 , 不得進入金鐘龍和道以南至金鐘道一帶範圍法院/法官:區域法院/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結果:棄保潛逃案件編號/案發日期:HCCP 65/ 2020/20200116被告:黃偉然(機械技工)29歲控罪:製造爆炸品罪保釋條件:60萬元保釋金 , 並要有3名擔保人共提供15萬元保釋金、期間不得離港、每天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9時需要遵守宵禁令、每天均須到警署報到、不得干擾控方證人、需要在住所大門、倉庫及不多於3處裝上閉路電視 , 讓警方可隨時觀看片段法院/法官: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結果:棄保潛逃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693/ 2019 20191208被告:嚴文謙(學生)21歲控罪:有意圖而傷人罪保釋條件:10000元保釋金、期間須遵守宵禁令、期間不得離港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結果:棄保潛逃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693/ 2019/20191208被告:張俊富(學生)22歲控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保釋條件:30000元保釋金及人事擔保、期間不得離港、每天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2693/ 2019/20191208被告:張銘裕(無業)20歲控罪:有意圖而傷人罪保釋條件:8000元保釋金、期間須遵守宵禁令、不准離港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錢禮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案件編號/案發日期:KCCC2545/ 2019/20190922被告:黃臨福(越南籍學生)16歲控罪:企圖縱火等罪保釋條件:校方、社工承諾安排接送黃於學校宿舍或假日在家居住法院/法官: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結果:棄保潛逃 ,被法庭通緝案件編號/案發日期:ESCC1845/ 2019/20190728被告:甄凱盈(文員)22歲控罪:暴動罪保釋條件:不適用法院/法官:東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結果:在第一次提堂前已潛逃 , 被法庭通緝案件編號/案發日期:KCCC2546/ 2019/20191013被告:甘維邦(土木工程師)24歲控罪:襲警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保釋條件:不適用法院/法官: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結果:留醫期間潛逃 , 被法庭通緝案件編號/案發日期:KCCC2419/ 2019/20190922被告:曾俊傑(學生)16歲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罪、縱火罪、暴動罪保釋條件:5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 , 每晚10時至早上6時留在報稱住址、須遵守禁足令 , 不得進入花園街、界限街、弼街、彌敦道連接荔枝角道路段與砵蘭街交界之間範圍法院/法官: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結果:棄保潛逃 , 被法庭通緝 , 充公保釋金《直新闻》不吐不快 , 我们无意评判香港司法制度的“好与坏” , 我们也想怀着善意去理解:不少法官在批准保释决定时也许真的没有想到被告人真的会“扭头就跑” —— 毕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街头的犯罪行为呈现出严重的“低龄化”趋势 。“一个十几岁的毛头小孩保释出去还能让他跑了不成?”这样草率的话恐怕在不少法官的心里回荡 。 可是我们在这13个案例中 , 就看到了多位未成年被告人弃保潜逃 。最令人惊讶的是 , 13宗个案里有5宗来自同一个法官 , 她叫钱礼 。 这会是巧合吗?关于香港司法界的故事 , 更“精彩”的在后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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