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蓝”坚守“生态绿”( 二 )


针对环资类案件办理中存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难”“内部检力资源整合度不高”等问题 ,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制定《一分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实施细则(试行)》 , 对联合办案工作目标、受案范围等10个方面作出规定 , 推进以生态检察部为龙头 ,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多检合一”的生态领域集约化协作办案 。
同时 , 科学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职能 , 成立生态检察部 , 一体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办理、预防、宣传、综合治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 , 通过配置12名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 , 分设4个办案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 , 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刑事案件的专人办理 , 做到依法快捕快诉 , 不断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
“我们还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 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 。”郭慧丽说 , 通过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式 , 统一司法理念、司法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 , 推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的解决 。
延伸服务
“现在开始!”2019年12月29日上午 , 随着主持人一声令下 , 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在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半岛海湾举行 , 70万尾鱼虾种苗游向大海 。
这是海南省首次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 , 由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和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等单位联合举行 , 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 。
近年来 ,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 推行“认罪认罚+修复保护”相结合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 除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 , 坚持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多元化追责 , 在促成当事人认罪认罚的同时 , 督促案件当事人及家属积极做好“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还砂入海”“货币补偿”等工作 。
据统计 , 2017年以来 ,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共督促补植复绿80多亩9000多株、“还砂入海”5377立方米 , 追回土地出让金2195万元 , 督促拆除违建5300平方米 , “增殖放流”70万尾 。
不仅如此 ,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坚持“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相结合推进源头治理 。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 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监管缺失、制度漏洞等 , 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2017年以来 , 向环保、国土、林业、涉案企业等发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建议21份均被采纳 , 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依法履职 。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还坚持“生态检察+全民共建”相结合 , 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集群和传统媒体 , 将接受举报、法治宣传、检务公开融为一体 。开设“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平台 , 加强生态检察宣传力度 , 适时组织以案释法、专题法治讲座 , 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 引导环境监管部门正确履职 , 提升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 帮助人民群众增强保护生态安全的自觉意识 , 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
“下一步 , 按照中央、省委部署 , 我们将立足检察职能 , 持续聚焦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 , 加强司法办案工作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 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 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邱隽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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