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为何爱狗会成负累?
近来 , 一则“流浪狗撞伤人投喂者赔4万”的报道 , 触发舆论的广泛争议 。 据悉 , 事情发生在贵州遵义 , 距今已有一年多 , 当时一位老人被“流浪狗”撞伤 , 但因涉事“流浪狗”被一位“爱狗人士”长期投喂 , 法院认定“爱狗人士”投喂方式不当致使“流浪狗”长期逗留 , 最终判处“爱狗人士”赔偿6万 , “爱狗人士”不服上诉 , 经调解后赔偿老人4万 。坦白讲 , “流浪狗撞人 , 投喂者赔偿” , 逻辑上总有些让人感到不那么对劲儿 。 但是 , 法院方面所给出的“判决理由” , 却又好像“难以辩驳” 。 于是 , “流浪狗”撞人无罪 , 人跟人却一地鸡毛 , 这真是难解的人间怪象 。 当然 , 有关狗触发的人跟人的纷争 , 其实早已不是新鲜事儿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 因养狗的社会性秩序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 , 导致“爱狗人士”和“不爱狗人士”一直是对立的状态 。 并且 , 在一定程度上 , “爱狗人士”和“不爱狗人士”的区分也是较为简单的 。 一般来讲 , 只要不讨厌狗 , 愿意和狗接触的人 , 便可以称得上“爱狗人士”了 。 反之 , 自然就是“不爱狗人士” 。当然 , 只要两者之间互不影响 , 其实就没什么“爱不爱”的事儿 。 但是 , 就因为对待狗的社会性秩序没有形成共识 , 导致“爱不爱”就变成一种对峙的理由 。 爱狗人士骂不爱狗的人士“没有爱心” , 不爱狗的人士骂爱狗人士“有狗性没人性” 。 总之 , 狗还没有生气 , 人却已经怒火中烧 。不过 , 多数情况下 , 这种对垒情绪并不会触发实质性纷争 , 只要狗没有损伤到人的利益 , 一切都只是道德层面的嬉笑怒骂 。 然而 , 但凡出现意外 , 问题就会变得“很严重” 。 这种情况下 , 如果没有较为明确的责任细则 , 边缘性的追责就会冒出来 。就如“流浪狗撞伤老人”这件事情 , 如果硬性追责 , 真正的责任人应该是抛弃狗的主人才对 。 只可惜 , 在我们的养狗现实中 , 对狗的管理还没有形成体系化 , 这就导致抛弃狗的行为很难被追根溯源 。 于是 , 当流浪狗出现损伤人的事情 , 就只能依赖“就近原则”进行追责 。 这种情况下 , “爱狗人士”自然是逃不掉的 , 可这样真的好吗?要知道 , 在既定的养狗现实中 , 狗和主人的关系是比较松散的 , 虽然有些大城市已经开始实行狗证管理体系 , 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 , 狗和主人的关系确定 , 还是以“伴养时间”的长短进行认定的 。 所以 , 就“流浪狗撞伤人投喂者赔4万”事件中 , 可能“爱狗人士”最大的错 , 就在于他“长期性”的投喂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 , 虽然确定人和狗关系的主体是人 , 可是 , 当狗在长期的习惯性投喂中 , 已经默认“爱狗人士”为自己的主人时 , 就意味着潜在的关系已经形成 。 所以 , 在具体的案件判赔过程中 , “爱狗人士”自然就会被卷进来 。 当然 , 这里面最难判定的环节 , 便是“长期性”的认定 。因为 , 就周期性的描述来讲 , 一个星期肯定谈不上“长期” , 至少应该一个月以上才算 。 与此同时 , 投喂的规律性是否已经达到正常饲养的程度 , 这也是值得考虑的 。 但是 , 回到流浪狗的立场上 , 在很大程度上 , 可能“有吃有喝”便是最大的逗留理由 , 至于对“长期”的理解 , 应该并不会有具体的概念 。另外 , 在对“流浪狗撞伤人投喂者赔4万”这起案件的评判上 , 还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 , 就是赔偿的数额 , 并非是老人绝对的损失数额 , 这其实也反映出判赔过程中 , “爱狗人士”只是承担部分责任 , 而非全部责任 。 所以 , 也就并不存在“爱狗和错误”绝对划等号的逻辑 。我们首先要肯定的是 , 爱狗人士的做法是积极的 , 只不过现行阶段 , 有关狗的管理秩序还没有细化到具体的法理层面 , 起码 , 类似的纷争下 , 并没有明确的条理能解释得清楚 。 于是 , 所谓的法理判赔 , 就会走向模糊性的道德性判赔 。在一定程度上 , 这也是这起案件中最明显的困境所在 。 因为 , 我们很清楚 , 就爱狗人士来讲 , 他只是出于善意的对一只狗进行“长期性”投喂 , 却在无形中要为狗的一切行为负责 , 这总让人感到些许莫名其妙 。 这不禁让我们设想 , 如果找不到可追究的投喂者 , 是不是这个老人就活该被撞伤呢?不得不承认 , 单纯就案例来看 , 这样的事情应该还会发生 。 因为 , 就狗和人的关系来讲 , 狗依然是人类社会中的“附属物” , 也就是狗的价值并非靠它自己来决定 , 而是依赖人的掌控去实现 。 所以 , 无论狗犯再大的错误 , 回到本质上 , 依然是人的问题 , 回到社会层面 , 自然也就是社会规则体系是否完备的问题 。有不少人提出一种理想化的狗管理体系 , 就是完全把狗物化 , 同时也恶化 。 但凡狗要存在于人类的活动范围 , 就必须要依附于人而存在 , 否则就必须进行捕杀 。 如果真要依照这样一套管理模式进行治理流浪狗 , 应该就不存在流浪狗伤人的事情 。可是 , 从动物保护主义者的立场出发 , 这种秩序又严重违背基本的生命平等原则 。 总之 , 怎么做都好像不太对 。 所以 , 想要爱狗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 , 起码要有一定的负累意识 , 要不然自己投喂过的“流浪狗” , 指不定会成为一种“负资产” 。 起码 , 就“流浪狗撞伤老人”这件事来讲 , 是这么回事儿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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