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

_原题为 浙江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采访人员 蒋亦丰)为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到浙江办学 , 日前 , 浙江省印发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 办法自10月1日开始生效 。
根据办法 , 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 , 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主动对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浙江办学 。 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地方政府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支持对象是地方政府;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支持对象是省内高校;地方政府、省内高校共同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的 , 由地方政府和省内高校协商确定支持对象 。 同时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水平大学引进工作 , 符合条件的可按引进合作法人、机构或项目等属地关系 , 通过所在地政府提交申请 。
对引进设立独立法人本科高校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亿元;对引进设立校区(分校)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对引进设立二级学院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引进设立研究生院的 , 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 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引进项目和认可的其他办学方式 ,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额度 。 宁波市申请支持的合作办学项目 , 省财政减半补助 。
【浙江|浙江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资金】作者:蒋亦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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