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 四 )


【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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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宋代女性离婚的法律 , 分为和离和起诉离婚两种 。 比如 , 《宋刑统》有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 , 不坐 。 "说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和离的情况 , 女性可以不用坐牢 。 因为 , 宋代的《宋刑统》有规定:"妻告夫罪 , 虽得实 , 徒两年 。 "说女性状告丈夫有罪的 , 即便丈夫的罪被查实女性也要坐牢两年 , 上文提到的李清照在状告张汝州成功后就坐了一段时间牢 , 虽然经过别人搭救没有两年那么长 , 但也算因为起诉离婚坐牢了 , 但这也证明了宋代相较于前代给了女性起诉离婚的自由选择权 , 已经算是一大进步 。 此外 , 宋代的《宋刑统》对于女性离婚还有其他的规定:"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夫长期外出不归"、"夫因罪移乡编管"、"夫将妻雇卖于他人"等多种情况下 , 女性也可以提出离婚 , 足见 , 虽然有一定的限制 , 但宋代的法律还是给了女性婚姻生活以保障的 。
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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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代法律对平民之女离婚再嫁的规定
其次 , 宋代对于平民之女离婚再嫁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 从上文可知 , 宋代关于宗室之女再嫁和离婚的规定逐渐走向宽松 , 那么法律对平民之女再嫁的限制就更为宽泛 , 常言道"刑不上大夫 , 礼不下庶人" , 礼法对于百姓的束缚相对于贵族官吏的要求更为松弛 。 而宋代对于一般女性的改嫁规定 , 《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 , "男方委妻而去过期不归者 , 听妻改嫁 。 "直接规定了男性如果逾期不回家妻子是可以直接改嫁的 。 甚至还针对男方骗婚的情况作了规定:"赘婿、亡赖委妻去者 , 立定期限 , 过期不还 , 许更嫁 。 "说入赘的女婿和无赖娶妻 , 如果存在骗财的现象 , 一旦被发现逾期不还者 , 女性可以直接改嫁 , 还会对骗婚之人进行惩戒 。
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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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丈夫外出不归者 , 任妻改嫁 。 "直接规定了丈夫外出不回家的情况下 , 妻子也可以直接改嫁 。 到了南宋 , 即便程朱理学已经兴盛 , 仍有"其夫出外三年不归 , 亦听改嫁 。 "说丈夫外出三年而不归家时 , 妻子也可以直接改嫁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样的法规 , 是通过对婚姻关系存续的实效年限进行规定 , 来保障女性的再嫁权利 , 一旦超过了时限 , 就视为夫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自动被解除 , 恢复了女性法律层面上的自由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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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 宋代法律削短夫亡后女性改嫁的时长 。 宋代法律原本规定:"夫亡六年改嫁" , 到了宋哲宗时改为:"女居父母丧及夫丧而贫乏不能自存,并停百日外嫁娶 。 "直接从原本的六年时间缩短到了一百天 , 而且还加了女性不能养活自己的情况 , 这是宋代法律人性化的表现 , 也是宋代女性地位上升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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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 , 宋代对川峡地区女性改嫁有专门的规定 。 宋宁宗时规定:"凡客户身故 , 其妻改嫁 者 , 亦听自便 。 "很明确的提出 , 如果自己的丈夫突然亡故 , 妻子想要什么时候改嫁就什么时候改嫁 。 当时的川峡地区以庄园农奴制为主导 , 社会经济相对落后 , 女性对男性的依附性较强 , 但是宋代的法律却考虑到了这一地区女性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 , 足见宋代对女性的关心和女性地位的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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