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能过就过,不能过离",宋代女性离婚改嫁为何如此有底气?(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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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 , 在宋代 , 尊长也多支持女性离婚或者改嫁 。 比如 , 包拯的儿媳妇因为丧夫 , 她的父母就劝她改嫁:"丧夫守子 , 子丧孰守?"比如 , 陆游和唐婉的离婚 , 就是因为陆游母亲的大力支持才成功的 , 虽然导致了陆游和唐婉的爱情悲剧 , 也是宋代尊长支持女性离婚的证据 。 其中 , 父母支持寡女改嫁是因为担心孩子的生活问题 , 毕竟女性守节不能改变孤贫问题 。 而父母支持女性离婚则是礼教传统下 , 父母对之女婚姻干预的延伸 , 足见宋人贞节观念的改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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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 , 宋代女性不会因离婚、改嫁而自轻自贱 。 这也是宋代贞节观念淡薄最明显的表现 , 女性作为离婚和改嫁经历者 , 不会对离婚、再嫁表现出忌讳的态度 。 比如 , 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的两段婚姻就是很好的例子 , 她的两段婚姻包含了包办婚姻、夫死再嫁、以及状告丈夫而诉讼离婚的三种婚姻现象 , 在她的第一任丈夫赵明诚离世后 , 李清照因为张汝州的热烈追求改嫁于他 , 婚后发现他"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后 , 李清照说出了"猥以桑榆之晚景 , 配兹驵侩之下材"的豪言壮语 , 不惜坐牢也要起诉张汝州和他离婚 , 因为 , 《宋刑统》有规定:"妻告夫罪 , 虽得实 , 徒两年" 。 足见 , 在宋代对守节和离婚的认识已发生质变 , 宋代女性不以自己离婚、再嫁为耻 , 表现出宋代女性豁达自若的气质 , 这也是宋代女性离婚改嫁如此有底气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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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知 , 在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 形成了重利轻义的思想 , 导致宋代各阶层的贞洁观发生了改变 , 对女性离婚改嫁的态度也有了巨大改变 。 宋代士大夫 , 不仅为宋代女性离婚改嫁制造了舆论支持 , 还在行动上支持妇女离婚改嫁 , 宋代女性不会因离婚、改嫁而自轻自贱 , 也证明了宋代女性地位在商品经济下的大幅度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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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 宋代女性可以离婚和改嫁之风盛行的法律规定原因
因为 , 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 形成重利轻义的思想 , 对婚姻关系中女性的贞洁观造成影响 , 宋代从上至下的贞洁观都发生了巨大改变 , 连帝王都表示支持 , 还亲自付诸于行动 。 所以 , 在体现统治阶层意识的宋代法律中 , 出现了很多利于女性离婚改嫁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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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代法律对宗室之女离婚再嫁的规定
首先 , 宋代对于宗室之女离婚再嫁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 关于女性离婚再嫁的规定 , 宋代的法律有发展的历程 , 在北宋初年 , 规定是女性如果丧夫即便没有儿子也不允许再嫁人 , 到了宋英宗时期 , 汝南郡王赵允上书道宗室女无子不可再嫁是"非人传"的规定 , 请求下令革除 。 之后 , 宋代关于女性再嫁的法律再次更改:"宗室女再嫁者 , 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少县官已上 , 即许为婚姻 。 "意思是宗室之女再嫁的情况是 , 如果她的祖父和父亲两代人都担任过县官之上殿直官员 , 才被允许再嫁 。 足见 , 虽然宋初对女性再嫁仍有不少的限制 , 但是开了不许再嫁的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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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神宗时期 , 关于宗室之女改嫁的条件再次被降低 。 宋神宗诏令:"宗女毋得与尝娶人结婚 , 再适者不用此法 。 "说宗室之女不得与再娶之人结婚 , 但是再婚的宗室女可以不遵守这个法律 。 另外 , 宋神宗还发布了鼓励官吏娶再嫁女的法律:"宗室袒免以上女与夫离而再 嫁 , 其后夫已有官者 , 转一官 。 "意思是说 , 娶宗室再嫁之女的官员在已有官职的基础上升职一级 。 从以上条令可见 , 宋代中期以后 , 宗室妇女开始有了改嫁的权利 , 法律对女性改嫁的条件也逐渐宽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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