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亳州这起12人涉黑案,判了!


9月4日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某根、孙某强等12名被告人涉黑案 。
纠纷|亳州这起12人涉黑案,判了!
本文插图
被告人孙某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 , 数罪并罚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 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 , 并被判处相应罚金 。 法院审理查明 , 孙某根、孙某强父子二人自2010年开始 , 在涡阳县花沟镇以宗族关系笼络起当地一批人员 , 大肆从事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牟取非法利益 。 至2010年下半年 , 逐渐发展成以孙某根、孙某强父子为首 , 其他10名被告人为固定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插手民间纠纷 , 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 , 在涡阳县花沟镇及周边造成恶劣影响 。
【纠纷|亳州这起12人涉黑案,判了!】
纠纷|亳州这起12人涉黑案,判了!
本文插图
法院审理后认为:
以被告人孙某根、孙某强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特征 , 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及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在亳州
发现黑恶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如下
亳州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8-5520110举报邮箱:bzgash@163.com邮寄地址:亳州市公安局扫黑队邮编:236800利辛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中队举报电话:0558-8700794举报邮箱:lxxddh@126.com邮寄地址:利辛县城关镇世纪大道西侧公安局五楼525办公室邮编:236700涡阳县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558-7236080、7236087
18132866996举报邮箱:gyshce@163.com邮寄地址:涡阳县华都大道与雪枫路交口公安局四楼417办公室邮编:233600
蒙城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0558-7620367举报邮箱:ahmcshce@163.com邮寄地址:蒙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公室邮编:233500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电话:17309678110举报邮箱:bzqcsh110@163.com邮寄地址: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扫黑除恶专业队邮编:236800
亳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558——5995168
举报邮箱:kfqshce110@163.com
邮寄地址: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
邮编:236800
电话受理时间为: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荐阅读